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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權和遠期的區別是什么,期貨和期權的區別又是什么呢?
期權與期貨的區別如下:
1、概念不同
期貨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準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期權,是指一種合約,源于十八世紀后期的美國和歐洲市場,該合約賦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該日之前的任何時間以固定價格購進或售出一種資產的權利。
遠期——合約雙方承諾在將來某一天以特定價格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的標的物(標的物可以是大豆、銅等實物商品,也可以是股票指數、債券指數、外匯等金融產品)。
2、投資者權利與義務的對稱性不同
期貨合同是雙向合約,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如果不愿實際交割,則必須在有效期內對沖;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買方在支付保險金后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買賣期權合約的權利,而不必承擔義務。
3、現金流轉不同
期權交易中,買方要向賣方支付保險費,這是期權的價格,大約為交易商品或期貨合約價格的5%~10%;期權合約可以流通,其保險費則要根據交易商品或期貨合約市場價格的變化而變化。
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要交納期貨合約面值5%~10%的初始保證金,在交易期間還要根據價格變動對虧損方收取追加保證金;盈利方則可提取多余保證金。
期權與遠期的區別如下:
1、交易對象不同。期貨交易的對象是標準化合約,遠期交易的對象主要是實物商品。
2、功能作用不同。期貨交易的主要功能之一是發現價格,遠期交易中的合同缺乏流動性,所以不具備發現價格的功能。
3、履約方式不同。期貨交易有實物交割和對沖平倉兩種履約方式,遠期交易最終的履約方式是實物交收。

4、信用風險不同。期貨交易實行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信用風險很小,遠期交易從交易達成到最終實物交割有很長一段時間,此間市場會發生各種變化,任何不利于履約的行為都能出現,信用風險很大。
期貨和期權投資哪個好呢?
此類事物有幾種:期權和期貨有什么區別?
期權和期貨同屬于金融衍生品,期權跟期貨作為在交易所交易的標準化產品為投資者提供了不同的投資手段。但它們之間還是有很大區別的。 最推薦的一種:(愛死磕)
推薦理由:
1.?期貨交易的標的物是商品或期貨合約,而期權交易的標的物則是一種商品或期貨合約選擇權的買賣權利。
2.?期權買方的收益隨市場價格的變化而波動,是不固定的,其虧損則只限于購買期權的保險費;賣方的收益只是出售期權的保險費,其虧損則是不固定的。
期貨的交易雙方則都面臨著無限的盈利和無止境的虧損。
金融期貨與金融期權的區別是什么呢?
金融期權與金融期貨的區別:
1、標的物不同 金融期權與金融期貨的標的物不盡相同。一般地說,凡可作期貨交易的金融商品都可作期權交易。然而,可作期權交易的金融商品卻未必可作期貨交易。在實踐中,只有金融期貨期權,而沒有金融期權期貨,即只有以金融期貨合約為標的物的金融期權交易,而沒有以金融期權合約為標的物的金融期貨交易。一般而言,金融期權的標的物多于金融期貨的標的物。 隨著金融期權的日益發展,其標的物還有日益增多的趨勢,不少金融期貨無法交易的東西均可作為金融期權的標的物,甚至連金融期權合約本身也成了金融期權的標的物,即所謂復合期權。
2、投資者權利與義務的對稱性不同 金融期貨交易的雙方權利與義務對稱,即對任何一方而言,都既有要求對方履約的權利,又有自己對對方履約的義務。而金融期權交易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存在著明顯的不對稱性,期權的買方只有權利而沒有義務,而期權的賣方只有義務而沒有權利。
3、履約保證不同 金融期貨交易雙方均需開立保證金賬戶,并按規定繳納履約保證金。而在金融期權交易中,只有期權出售者,尤其是無擔保期權的出售者才需開立保證金賬戶,并按規定繳納保證金,以保證其履約的義務。至于期權購買者,因期權合約未規定其義務,其無需開立保證金賬戶,也就無需繳納任何保證金。
4、現金流轉不同 金融期貨交易雙方在成交時不發生現金收付關系,但在成交后,由于實行逐日金融期權交易結算制度,交易雙方將因價格的變動而發生現金流轉,即盈利一方的保證金賬戶余額將增加,而虧損一方的保證金賬戶余額將減少。當虧損方保證金賬戶余額低于規定的維持保證金時,他必須按規定及時繳納追加保證金。因此,金融期貨交易雙方都必須保有一定的流動性較高的資產,以備不時之需。 而在金融期權交易中,在成交時,期權購買者為取得期權合約所賦予的權利,必須向期權出售者支付一定的期權費;但在成交后,除了到期履約外,交易雙方格不發生任何現金流轉。
5、盈虧的特點不同 金融期貨交易雙方都無權違約也無權要求提前交割或推遲交割,而只能在到期前的任一時間通過反向交易實現對沖或到期進行實物交割。而在對沖或到期交割前,價格的變動必然使其中一方盈利而另一方虧損,其盈利或虧損的程度決定于價格變動的幅度。因此,從理論上說,金融期貨交易中雙方潛在的盈利和虧損都是無限的。 相反,在金融期權交易中,由于期權購買者與出售者在權利和義務上的不對稱性,他們在交易中的盈利和虧損也具有不對稱性。從理論上說,期權購買者在交易中的潛在虧損是有限的,僅限于所支付的期權費,而可能取得的盈利卻是無限的;相反,期權出售者在交易中所取得的盈利是有限的,僅限于所收取的期權費,而可能遭受的損失卻是無限的。當然,在現實的期權交易中,由于成交的期權合約事實上很少被執行,因此,期權出售者未必總是處于不利地位。
6、套期保值的作用與效果不同 金融期權與金融期貨都是人們常用的套期保值的工具,但它們的作用與效果是不同的。 人們利用金融期貨進行套期保值,在避免價格不利變動造成的損失的同時也必須放棄若價格有利變動可能獲得的利益。人們利用金融期權進行套期保值,若價格發生不利變動,套期保值者可通過執行期權來避免損失;若價格發生有利變動,套期保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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