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小編在網上收錄到的有關“期貨到交割日會出現什么情況?期貨交割期會影響價格波動?”的主要內容,里面將有關“期貨到交割日會出現什么情況?期貨交割期會影響價格波動?”的內容拆分成了幾小段,希望可以對你有所幫助!
期貨交割期會影響價格波動?
一般講,遠期合約比近期合約價格高,也叫正向市場,高出的部分是倉儲費等。同一品種不同月份的走勢基本相同,不會出現嚴重背離的現場,至于為什么在走勢圖上不是完全一樣,是因為他們的交易數量差異過大,從而導致的價格波動范圍也不一樣,也就是所謂的:主力合約。一般機構資金都會偏向價格波動大的主力合約從而產生更高的利潤。
另外一種情況,即特殊情況下,在臨近交割日期的時候,有些機構針對有些品種會發生逼倉事件,雖然是小概率,但是一旦發生,必定尸橫遍野。
期貨合約的交割日到底是什么意思?
交割日,就是指交易雙方同意交換款項的日期。就期貨合約而言,交割日是指必須進行商品交割的日期。如不想進行交割,必須在交割日或最后交易日之前將期貨合約平倉。交割日:根據芝加哥期貨交易所規定,交割日為交割過程內的第三天。合約買方結算公司必須在交割日將交割通知書,連同一張足額保付支票送抵合約賣方結算公司的辦公室。而中金所規定每個月的第三個周五是股指期貨的交割日,如2013年5月21日,周五,是股指期貨1005合約的交割日,之前業內人士普遍認為市場不會出現交割日效應,從20日期現走勢趨近以及5月合約持倉持續縮減的情況看,這一判斷顯然有其合理性。
交割階段是什么意思?
交割階段是指期貨交易和期權交易中發生的交割到期日的循環周期。一旦到了交割日,這一品種的期貨或期權在這一月份的交易就要停止。于是,每隔3個月發生的實物交割,就成了綠豆期貨的交割周期。由于在期貨交易中,所有期貨合約都是標準化的,盡管不同品種的期貨或期權的交割期是互不相同的,但每一種特定期貨或期權合約的到期日都是預先規定好了的。
期貨交割日是什么意思?
期貨合約的交割日,是指必須進行商品交割的日期。如不想進行交割,必須在交割日或最后交易日之前將期貨合約平倉,交易雙方同意交換款項的日期。
賣開1501合約即是對2015年1月份合約進行操作,它的最后交易日應該是2015年1月14日,所以作為“向交易所申請套期保值資格并批準的現貨企業”,最遲持倉應該到2014年1月14日交易時間內,不能進入交割流程。
但是期貨合約一旦進了交割月份,價格行情有多變幻莫測,而且單子很少很難成交。所以,最遲也要在2014年12月31日前把這個單子平掉。
因為期貨合約是有期限的,最后交易日就是過了最后交易日的當天,不允許交易了,不過在實際的交易過程中,除非是參與套期保值的機構客戶會持有頭寸到最后交易日,一般的投機者都不會這樣操作。
擴展資料:
五大交割日
一、第一交割日
1、買方申報意向。買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書。內容包括品種、牌號、數量及指定交割倉庫名等。
2、賣方交標準倉單。賣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將已付清倉儲費用的有效標準倉單交交易所。
二、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標準倉單。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據已有資源,按照“時間優先、數量取整、就近配對、統籌安排”的原則,向買方分配標準倉單。不能用于下一期貨合約交割的標準倉單,交易所按所占當月交割總量的比例向買方分攤。
三、第三交割日
1、買方交款、取單。買方必須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貨款并取得標準倉單。
2、賣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將貨款付給賣方。
四、第四、五交割日
賣方交增值稅專用發票。
五、最后交割日
因最后交易日遇法定假日順延的或交割期內遇法定假日的,均相應順延交割期,保證有五個交割日。該五個交割日分別稱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為最后交割日。
參考資料來源:閩南網—什么是期貨交割日?五大標準與非標準交割日定義說明介紹
股指期貨交割日對股市的影響有哪些?
股指期貨是一款基于股市的金融衍生產品,是建立在股市基礎之上的,與股市運行有著緊密的聯系,但與股票是有本質區別的。股指期貨是股市的一種提前反映,是股市的晴雨表。起到助漲助跌的作用。“交割日效應”是指在某個股指期貨合約的交割日臨近時,參與期貨交易的多空雙方為了爭取到一個對自己有利的合約交割價,運用各種手段對期貨乃至現貨價格施加影響。
特別是因為股指期貨合約按規定是以股票現貨指數為參照,通過現金進行交收,這樣在最后臨交割時,現貨指數對股指期貨就幾乎是起到決定性的作用,因此也就會有大資金進入現貨市場,導致股指大幅震蕩,從而形成“交割日效應”。
股指期貨到了交割日,會和現貨的價格相接近,而股指期貨合約的標的物是滬深300,那么當交割日到了的時候,會與滬深300相互影響,影響到了滬深300,大盤就要受到影響,換句話說,股指期貨到了交割日,它的走勢會與大盤走勢趨于一致,相互影響!總而言之,股指期貨是一款金融衍生產品,源于股市,卻與股市有著本質的區別,建立在股市基礎之上,對股市形成反作用,特別是對股市短期走勢,更具有“引領功效”!
IF、IH、IC1交割日是如何規定的?
股指期貨的交割日,按中金所的規定是合約月份到第三個周五。比如六月合約的交割日是6月18日。首個交割日是5月合約的交割日。下一個是六月合約。周五(2013年5月21日)是股指期貨1005合約的交割日,之前業內人士普遍認為市場不會出現交割日效應,從20日期現走勢趨近以及5月合約持倉持續縮減的情況看,這一判斷顯然有其合理性。這個合約都有約定的最后交易日(就是最后履行合約的日子,一般是合約月份的第三個周五,遇國家法定假日順延),這就是期指的交割日。約定的最后履約時間到了,買賣雙方必須平倉(解除合約)或交割(現金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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