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小編在網上收錄到的有關“期貨當月合約交易到哪一天?期貨主力合約如何換月?”的主要內容,里面將有關“期貨當月合約交易到哪一天?期貨主力合約如何換月?”的內容拆分成了幾小段,希望可以對你有所幫助!
期貨主力合約如何換月?
合約換月是有一定規律的,主力合約不是你規定它是主力它就是主力了的。這取決于交易者的偏好。
主力合約換月規律,螺紋鋼1月、5月、10月;農產品期貨1月、5月、9月;鐵礦石焦炭焦煤1月、5月、9月;化工品(如燃料油、橡膠、PTA)1月、5月、9月;有色金屬(如銅期貨)1---12月;貴金屬(如黃金、白銀)6月、12月;股指期貨主力合約換月規律當月、下月。(按照以往規律來,不一定準確,僅供參考),臨近交割月是,期貨價格會逐漸趨近于現貨價格。
期指交割日怎么規定的?
股票指數期貨是指以股票價格指數作為標的物的金融期貨合約。金融期貨合約的規定都是通過金融期貨交易所制定的。沒有什么特別規律。
根據《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征求意見稿)中規定,最后交易日與交割日為“合約到期月份的第三個周五,遇國家法定假日順延”。
根據計算,每月的第三個周五基本都在當月中旬,有時甚至會在當月的14號、15號就進行交割。這與國外股指期貨通常在月末交割有所不同。
期貨的交割是什么意思?
1.期貨是標準化的可以交易的合約。期貨里面有個術語叫做標的物,意思就是買賣合同中所指的物品或者商品。每一個合約都有一個指向的標的物。
2.交割就是合約到期了結頭寸,合約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
3.期貨的交割分為實物交割和現金交割。
在國內,只有股指期貨才會實行現金交割,也是普通投資者(自然人客戶)才會有的交割。因為股指期貨的最后交易日和最后交割日為同一天,股指期貨可交易合約為當月。最后交易日這天結算后,相互進行正常結算即可完成交割。
實物交割適用于商品期貨的交割,只有合約相關品種關聯的企業(現貨商:生產、銷售)或者期貨公司的現貨管理子公司可以參與。
實物交割按照主體分為:賣方交割、雙方交割;按照當時不同分為:集中交割和滾動交割。
一般來說,商品期貨實物交割是一個過程,大概會從交割月月初持續到交割月月底,中間會有很多主體的參與和很多注意事項。有需要的企業朋友歡迎交流。
期貨交割日是什么意思?
期貨合約的交割日,是指必須進行商品交割的日期。如不想進行交割,必須在交割日或最后交易日之前將期貨合約平倉,交易雙方同意交換款項的日期。
賣開1501合約即是對2015年1月份合約進行操作,它的最后交易日應該是2015年1月14日,所以作為“向交易所申請套期保值資格并批準的現貨企業”,最遲持倉應該到2014年1月14日交易時間內,不能進入交割流程。
但是期貨合約一旦進了交割月份,價格行情有多變幻莫測,而且單子很少很難成交。所以,最遲也要在2014年12月31日前把這個單子平掉。
因為期貨合約是有期限的,最后交易日就是過了最后交易日的當天,不允許交易了,不過在實際的交易過程中,除非是參與套期保值的機構客戶會持有頭寸到最后交易日,一般的投機者都不會這樣操作。
五大交割日

一、第一交割日
1、買方申報意向。買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書。內容包括品種、牌號、數量及指定交割倉庫名等。
2、賣方交標準倉單。賣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將已付清倉儲費用的有效標準倉單交交易所。
二、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標準倉單。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據已有資源,按照“時間優先、數量取整、就近配對、統籌安排”的原則,向買方分配標準倉單。不能用于下一期貨合約交割的標準倉單,交易所按所占當月交割總量的比例向買方分攤。
三、第三交割日
1、買方交款、取單。買方必須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貨款并取得標準倉單。
2、賣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將貨款付給賣方。
四、第四、五交割日
賣方交增值稅專用發票。
五、最后交割日
因最后交易日遇法定假日順延的或交割期內遇法定假日的,均相應順延交割期,保證有五個交割日。該五個交割日分別稱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為最后交割日。
參考資料來源:閩南網—什么是期貨交割日?五大標準與非標準交割日定義說明介紹
滬深股指期貨當月和下月哪個對大盤影響大?
簡單說一下:大盤里面權重最大最有影響的是滬深300,而滬深300是股指期貨的跟蹤標的,也就是說,滬深300和股指期貨相互作用,而滬深300的漲跌又完全支配大盤的走勢!代碼,你只要打:IF,就全出來了!股指期貨的合約月份是指股指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結算的月份。在《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中,合約月份為當月、下月及隨后的兩個季月,共四個月份。比如在2006年12月1日,中金所可供交易的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將有IF0612、IF0701、IF0703和IF0706四個月份的合約。“06”表示2006年,“12”表示12月份,“IF0612”表示2006年12月份到期交割結算的合約。IF0612合約到期交割結算后IF0701就成為最近月份合約,同時IF0702合約掛牌。IF0701合約到期交割結算后,IF0702、IF0703就成為最近兩個月份合約,同時IF0709合約掛牌。采用近月合約與季月合約相結合的方式,在半年左右的時間內共有四個合約同時交易,具有長短兼濟、相對集中的效果
期貨加權和指數有什么區別?
期貨中加權是多個具體月份合約的加權平均值。期貨品種指數/加權:該品種所有合約的持倉量加權平均得出數據。作用:黑多個具體月份合約加權平均值。主力/主連:該品種主力合約的連續數據;連續/近月:該品種交割合約的連續數據;連三、連四、該品種連續下第三個月和第四個月的連續數據;當月/下月/下季/隔季:該品種交易當月的合約、下個月、下一個季度、下下個季度合約的連續數據。
1.期貨交易只能交易品種+交割年月的合約,例如滬銅2101(意思為在2021年1月份交割的滬銅期貨合約),而交易軟件中展示的例如品種的指數、主連、連續等數據僅供參考,不能直接參與交易。部分軟件選擇主力、主連、指數會自動帶入相關合約,下單時需仔細看清。
2.關于期貨交易軟件中指數、主連和加權期貨合約不能交易的原因就解析到這里,在實際交易過程中,請結合您自身的量需求選擇合適的期貨合約下單,仔細進行訂單確認,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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