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票委托交易中,因股民或券商粗心大意,不細心,很有可能會造成股票的錯買錯賣,分析其主要原因大致有以下幾方面:
(1)報錯、輸錯股東賬戶。這會導致該賣的股票賣不出去,不該買的股票卻在其他戶頭買進。
(2)報錯、輸錯股票代碼。
(3)買賣反向。在股市處于大幅波動時,券商誤將股民委托買入變賣出,賣出變買入。
(4)報錯、輸錯股數。在實際操作中,電腦報盤員很容易多輸或少輸一個“0”,如買進1000股誤輸為“10000”股。(文章來自贏家財富網http://www.yingjia360.com)
(5)報錯、輸錯股價。如買入1000股,委托買入價格為7.6元,由于券商錯報8.6元且成交,致使股民賬面虧損。
可見,股票錯買錯賣原因復雜,處理起來難度很大,不能一概而論。
一旦發生上面的幾種情況,股民應該與券商協商解決問題, 也可以提出仲裁,甚至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訴。
我國《證券法》第192條規定:“證券公司違背客戶的委托買賣證券、辦理交易事項,以及其他違背客戶真實意思表示,辦理交易以外的其他事項,給客戶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并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文章來自贏家財富網http://www.yingjia360.com)
由此可見,當我們在買賣股票、進行交易的時候,掌握是不夠的,一定要有足夠的細心和耐心,不能因為一時的粗心大意造成股票的錯買錯賣,這樣不僅會給投資者本身帶來麻煩,很大程度上也會造成極大的賬面損失。
來源:贏家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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