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所述:
12.1.1
上市公司觸及本規則規定的退市情形,導致其股票存在被終止上市風險的,本所對該公司股票啟動退市程序。
12.1.2
上市公司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以區別于其他股票。
注:科創板沒有st規定,只有*st規定。
12.4.2(*st規定)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之前或者之后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于1億元,或者追溯重述后一個會計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之前或者之后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于1億元;
(二)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者追溯重述后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三)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四)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該年度相關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12.5.1(*st規定)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二)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2個月內仍未披露;
(三)因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公司所披露半年度報告和年度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內改正,此后股票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五)因公司股本總額或股權分布發生變化,導致連續20個交易日不再具備上市條件,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1個月內仍未解決;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強制解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產清算申請;
(八)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本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情形,具體包括以下情形:
(一)本所失去公司有效信息來源;
(二)公司拒不披露應當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公司嚴重擾亂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惡劣影響;
(四)本所認為公司存在其他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缺陷且情節嚴重的。
來源:希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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