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票市場中遇到熊市的時候就會出現各種奇怪的操作,而停牌也是如此。停牌制度是為了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以及信息披露的公平而對于上市公司進行監管措施,不過在a股停牌制度運用的時候會出現弊端。在2015年的股災的時候,從頂點開始,停牌數量就開始呈現了快速的上漲,到7月9日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停牌數量達到了1468家,占比A股上市公司50.88%。這種停牌操作對于市場暴跌避免爆倉或者是遇到危機的緊急停牌在后市場走勢上其實多是無用之招,在復牌之后還是會出現下跌。
正是因為a股停牌的這些現象出現了,對于這項制度上交所修訂對于重組進行停牌的規定,并且特別的規定的停牌時間,就是針對一些長期停牌個股。深交所也對于這些進行規范(更多學習可以點擊)。具體如下:
上交所規定:公司僅通過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對價的重組進行停牌;需要進行發行股份的重組申請停牌的,時間不能夠超過10個交易日;停牌時間進行更換重組標的也不能夠超過10個交易日;進行停牌申請的公司應在停牌時候披露交易標的、交易方式以及對手方;重組方案需要有重大調整的時候,上市公司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停牌鎖價,時間不能夠超過5個交易日;涉及國家有關部門進行停牌另有要求的,可以繼續申請停牌,原則上也不能夠超過25個交易日。涉及國家重大戰略項目的另有要求的,從其要求。
深交所規定:取消了籌劃不涉及發行股份的重組、非公開發行股票、對外投資以及簽訂重大合同的這些事項的停牌;同樣明確了發行股份停牌可以申請,并且不能夠超過10個交易日,策劃控制權變更以及要約收購的停牌時間不能夠超過5個交易日,例外的情況原則上也不能夠超過25個交易日;明確了在重組方案進行審查問詢時間以及公司回復時間上股票不能進行停牌;對于濫用停牌制度以及無理由拖延復牌和期滿不復牌的行為,交易所可以進行采取現場檢查或者強制復牌措施。
正式因為這些a股停牌制度的變化,對于我國進入MSCI也是有利的因素。因為停牌亂想忽略了中小投資者的利益,MSCI曾經直接表明出現這種公司不能夠納入新興市場的指數中。
來源:贏家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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