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投資聽到過清盤這一詞,但是并不清楚是清盤是什么意思,在投資者中理解為賣出所持倉位或者基金結束等等。清盤實際上是一種法律程序,一家公司因為種種原因生產運作停止,所擁有的全部資產(通常為固定資產)將會在短期內進行出售,變成現金,然后按照順序進行償還,通常是先債券后股權,股權中在提到過,是優先股先償還,再是普通股。
清盤分為兩種形式:一是自動清盤。公司的合伙人或者股東意愿認為作為公司的使命已經完成,無需再經營下去,做出主動清盤的動作,將資產賣出后分配給債主和股東。不一定是出現“資不抵債”的局面。一是強制清盤。通常是因為一家公司公司竟出現了資不抵債的情況,債主運用法律手段進行追逃,法律作出強制清盤文件。

在股市中則是對于無法運作的上市公司進行清盤,主要是通過技術創新置換成一家績優上市公司上市。通常由注冊地省級規范運作小組對于原上市公司進行清盤。比如上市公司的流通股為5千萬股,停盤前股價變為0.4元,在進行清盤公司發出后,一個月內原上市公司的流通股以5股縮小為1股(也就是價格變為2元1股)購買新公司的存量股票或者賣出股票進行現金兌換。從理論上講,是全流通風險管理基金會以2千元回購原上市公司的流通股和2千萬元以及凈資產1元1股購買新上市公司股票;實際上市原來流通股東持有新股1千萬,全流通風險管理基金持有新股1千萬,新公司用2千萬作為買殼費用。在解決完成流通股股東以及職工安置等問題后,舊的公司就可以完成破城程序。新上市公司可以在三板市場中運行一年,在新老上市公司問題全部解決后,由規范小組推薦后上報證監會可以在交易增發3千萬股進行上市。這是我國股市走向成熟的必然趨勢,實用技術創新手段解決歷史遺留問題,通常是依據《破產保護法》進行股票清盤。
來源:贏家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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