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市市場中關于上市公司目前有著非常明確的上市、保持上市以及退市規則。原來退市的上市公司少,市場對于次不關注,而現在這兩年退市的企業增多,對于各類板塊的退市制度有所健全受到關注,創業板退市條件也是如此。
創業板作為我國A股中的一個特殊行的二板市場,其上市的條件要低于主板市場的股票,那么關于其退市制度也是應該有所不同的。之前介紹過可以學習。從定義上說退市制度是一種基礎制度,是證券交易所對于上市公司暫停、終止上市的制度,另外還包含有風險警示板、退市公司的股份轉讓和退市公司的重新上市的等相關配套的制度。創業板退市條件也就是源于創業板退市制度,在2012年4月20日,深交所發布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規則》,這一內容的發布標志著創業板退市制度的正式成立,這時候規定的主要是一旦創業板公司進入退市流程后統一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并且是不支持其通過借殼方式來恢復上市。在2012年6月28日還公布了新的退市方案,對于連續出現三年凈利潤為負以及連續三年營收低于1000萬的企業、或者出現連續的20個交易日收盤價低于1元的股票棉質的上市公司股票應該終止上市,目前這兩年通過面值退市的股票也逐漸增多。
對于創業板退市條件來說除了上述條件之外還有非常詳細的其他條件,具體如下:
1、凈資產為負一年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必須一致發布公告讓投資者明了。公司凈資產為負兩年被暫停上市,暫停上市后直接根據中報來確定而不是年報直接決定,縮短了退市的時間,直接為兩年半就直接退市。
2、財務報告中存在重大錯誤或者是虛假記載未修改。
3、審計報告是否定意見或者拒絕意見。
4、公司解散。

5、法院宣告破產。
6、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成交量低于100萬股。
7、連續超過20個交易日股權分許或者是股東人數不符合目前的上市要求的。
8、公司股本總額發生變化不滿足上市條件。
9、最近36個月內累計超過三次被交易所公開譴責。
10、公司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年報以及中報的公布。
來源:贏家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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