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光電股票說說創業板注冊制發行條件是什么
《創業板注冊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注冊方法”)已經明確了定位:創業板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的發展戰略,適應發展越來越依賴創新,創造力,創意趨勢,主營業務增長,創新型初創企業,以新技術,新產業,新形式,新格局深度融合為傳統產業提供支持。
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上市的發行人應首先遵守創業板的位置。
在發行條件上,登記辦法從利潤表現,未彌補虧損等方面取消了現行的創業板發行條件的要求,并規定首次公開發行的申請應當滿足四個方面的基本要求。二是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內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第三,業務完整,具有直接面對市場的獨立和可持續經營的能力;第四,生產經營合法合法,有關主體不存在違法記錄的《登記辦法》規定。
在上市條件方面,深圳證券交易所對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進行了修訂(以下簡稱上市規則)。上市規則設立了三套上市標準,發行人應至少符合其中一套標準。二是市場價值不低于10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營業收入不低于1億元。第三,預期市值不低于50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3億元。

相對于創業板上市標準的原始和修訂標準,取消了最后未彌補的最后最終赤字,沒有要求,同時提高了利潤上市標準,最近兩年企業的盈利能力在原始標準中累計凈利潤不少于1000萬元,最近一年利潤要求企業營業收入不少于5000萬元。與科創板的五種上市標準相比,創業板的市場價值梯度間距更大,財務指標更少。除凈利潤和收入外,科創董事會規定的財務指標還包括研發投入,現金流量等指標。
此外,《上市規則》為紅籌股企業和有不同表決權的企業設定了兩套上市標準。一是市值不低于100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二是市場價值不低于50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營業收入不低于5億元。兩組都要求更高的市場價值,并且都要求利潤。
總體而言,此次改革優化了創業板的首次公開發行條件,并制定了更加多元化和包容性的上市條件。允許具有特殊股權結構和紅籌股的合格企業在創業板上市,為無利可圖的企業留下上市的空間。
來源:恒生指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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