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新規發布是在2020年12月31日。股票退市制度是指上市公司股票在證券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交易的一項政策。對于保持市場的融資功能,降低市場的運行成本以及市場的活躍性有著非常大的作用。優勝劣汰在資本市場也是同樣如此,再有就是要保護好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也是投資者關注的問題。
退市股票包括主動退市和強制性退市。主動退市是上市公司基于實現發展戰略、維護合理估值、穩定控制權、充分利用證券交易所的比較優勢以及成本效益等方面的考慮,認為不再需要繼續維持上市地位,或者繼續維持上市地位不再有利于公司發展而申請退市;強制性退市則是上司公司違反了一些提示制度而要被迫退市。
2020年12月31日晚,圍繞新一輪退市體制改革,滬深證券交易所正式發布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退市新規”)等多項新修訂的配套規則。退市新規發布這是最新的內容。
其中最關注的是嚴格設定重大財務造假的量化指標退市:將造假期限從3年縮短至2年;將造假比例從100%降低到50%;詐騙總額從10億元減少到5億元;同時增加了新的營業收入指標。在交易所發布新規后,證監會也發布了問答,表示證監會將拓寬多元化退出渠道,加強對退市的監管加快制定相關投資者保護制度,加強對發行上市、再融資、并購重組退市等全流程、全鏈條的監管問責,推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落到實處。
新退市九條規定的要點,增加了市值退市。以下是退市制度新規的要點
1.新增退市市值,總市值連續20個交易日低于3億元將市值退市。
2.面值的退市標準明確定義為“1元退市",過渡期安排已定:觸及回撤的股票“低面”時間在新規出臺前開始,按照原有規則進入退市盤整期交易。
3.取消退市指數的單一凈利潤和營收指數。新規下扣前/扣后凈利潤為負且營收低于1億元的,將被投放* ST,連續兩年扣前/扣后凈利潤為負且營收低于1億元的,將被終止上市;如果對退市風險警示股票出具非標準審計報告,將觸及終止上市標準。
4.重大違法財務造假新指標:連續兩年發生財務造假,營收、凈利潤、利潤、資產負債表虛假記載總額達到5億元以上,占兩年對應科目總額的50%以上。重大違法行為退市連續中止的時間點從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或者法院判決之日起順延至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或者法院判決生效之日。
5.新增規范性指標、信息披露、規范運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半數以上董事對半年報或年報不忠實。出現上述情況,公司在停牌后兩個月內不改正的,將實施退市風險提示,再逾期兩個月不改正的,將終止上市。
6.取消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明確連續兩年觸及財務指標將終止上市。公司股票終止的,可轉換債券同時終止。
7.交易退市沒有退市盤整期,其他類型的退市在盤整期的第一天沒有價格限制,退市的盤整期從30個交易日縮短到15個交易日。
8.關于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如果在新規定出臺之前已經收到行政處罰通知或決定并可能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則適用原規定;如果在新規實施后收到相關通知,將使用2015年至2020年的財務數據,按照原規則和標準判斷是否觸及退市重大違法強制情形,使用2020年及以后的財務數據,按照新規和標準判斷是否觸及重大違法強制情形。
9.深圳已設立風險提示板,具體實施時間另行公告。風險警示股和退市整理股在風險警示板上交易,并設置交易量上限。單只股票每日累計買入不得超過50萬股。普通投資者第一次購買股票時,需要簽署風險揭示書。在退市參與股票合并需要達到“2年+50萬元資產投資經驗”的門檻。
此外,交易所還針對新舊退市系統設置了過渡期安排:若已暫停上市,2020年年報披露后仍將執行舊退市系統;如果已經實施風險預警,則安排以下處理方法:
1.如果新規定退市風險警示未被觸及,原規定暫停上市,退市風險警示將被撤銷;
2.未觸及新規中其他風險警示的,撤銷其他風險警示;
3.如未觸及新的退市風險警示,但觸及舊的停牌規則,則不暫停上市,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4.觸及新規、退市風險提示等風險提示,并按照新規實施風險提示。
退市新規發布就是上述內容,在a股市場,如果一家公司存在退市風險,觸發退市制度。交易所會向投資者發出風險警示,并留出足夠的時間讓投資者賣出股票。這時候投資者不應該慢慢研究k線,因為在這個時候,要為符合強制性退市條件的股票找到一個接收是極其困難的。即使股票拋出成功,賣價和買價的差額往往就是“清倉甩賣”和“新品上市”的區別。基于上述原因投資者經常談論中國國內股市的“退市”,但實際上,退市只是一個保護市場的常規操作。一個好的退市體系更有助于剔除不良股票,使股票市場健康發展。無論是主動還是強制退市,在國外股市都不是什么新鮮事,而在中國國內股市,這兩種情況的公司卻很少。
來源:贏家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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