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我國人民銀行授權泰銖人民幣,自2018年2月5日起銀行間外匯商場完善人民幣對泰銖買賣方式泰銖人民幣,從人民幣對泰銖區域買賣發展為人民幣對泰銖直接買賣。且為活躍合作“一帶一路”建議泰銖人民幣,人民幣兌泰銖直接買賣暫不收取買賣手續費泰銖人民幣,暫免期至2020年7月31日。此項規則進一步促進我國與泰國之間的雙邊買賣和出資,便當人民幣和泰銖在買賣出資結算中的運用。
據了解,早在2011年人民幣對泰銖銀行間商場區域買賣就現已在云南昆明發動,其時有我國工商銀行、我國農業銀行、我國銀行、我國建設銀行、我國交通銀行的云南省分行,富滇銀行、盤谷銀行(我國)參加這一買賣,而本年2月5日敞開直接買賣后,人民幣兌泰銖直接買賣銀行現已擴展到了13家,新增中信銀行、匯豐銀行(我國)、渣打銀行(我國)、大華銀行(我國)、開泰銀行(我國)、華裔永亨銀行(我國)。

自此,人民幣兌換泰銖將不需求經過美元進行兌換,而是直接進行買賣,將大大下降重復兌換帶來的危險以及下降手續費,關于兩國企業買賣出資帶來極大便當。對我國人民銀行此項方針的施行,泰國國家銀行戰略組織關系處副處長贊塔婉女士代表泰國國家銀行表明很欣喜,信任未來中泰買賣和出資將因而變得愈加頻頻和快捷,將中泰兩國聯絡的愈加嚴密。(記者 颯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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