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股票的類型
(1)以投資主體劃分
法人股:指企業法人或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其依法可經營的資產向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權部分投資所形成的股份。在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中,法人股平均占20%左右。
國有股:指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部門或機構以國有資產向公司投資形成的股份,包括以公司現有國有資產折算成的股份。國有股在公司股權中占有較大的比重。
社會公眾股:是指中國境內個人和機構,以其合法財產向公司可上市流通股權部分投資所形成的股份。我國公司法規定,單個自然人持股數不得超過該公司股份的千分之五。
(2)以上市地區劃分
A股:又稱為人民幣普通股票。它是由我國境內的公司發行,提供境內機構、組織或個人(不包括港澳臺投資者)以人民幣認購和交易的普通票。
B股:又稱為人民幣特種股票。是指那些在中國大陸注冊、在中國大陸上市的特種股票,以人民幣標明面值,只能以外幣認購和交易。
H股:又稱為國企股,是指國有企業在香港上市的股票。
S股、N股:注冊地為中國大陸,上市地為新加坡的股票為S股;注冊地為中國大陸,上市地為紐約的股票叫N股。
(3)以交易價格高低劃分
一線股,是指股票市場上價格較高的股票;二線股,是指價格中等的股票;三線股,是指價格低廉的股票。
(4)以業績劃分

績優股:指公司經營和業績良好,每股收益0.5元以上的股票。
垃圾股:是指經營虧損或違規的公司的股票。
紅籌股:是指那些在香港上市,但由中資企業直接控制或持有30%股權以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股票。
藍籌股:是指股票市場上,那些在其所屬行業內占有重要支配性地位、成交活躍、業績優良、紅利優厚的大公司股票。
題材股:是指具有某種特別內涵的股票,而這一內涵通常會被當作一種選股和炒作題材,成為股市的熱點。
ST股:ST是英文Special Treatment的縮寫,意即“特別處理”。該政策針對的對象是出現財務狀況或其他狀況異常的。1998年4月22日,滬深交易所宣布,將對財務狀況或其他狀況出現異常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Special Treatment),由于“特別處理”,在簡稱前冠以“ST”,因此這類股票稱為ST股。如果那只股票的名字加上“ST”,就是給股民一個警告,該股票存在投資風險,起一個警告作用,但這種股票風險大收益也大;如果加上“*ST”,那么就是該股票有退市風險,希望警惕的意思,具體就是在4月左右,公司向證監會交的財務報表,連續三年虧損,就有退市的風險,一般5月沒有被退市的股票可以參與一下,收益和風險是成正比的。
(5)以股東的權利劃分
普通股,是指股份企業資金中最基礎的部分,隨著企業利潤的變動而變動。
優先股,是相對于普通股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潤分紅及剩余財產分配的權利方面優先于普通股。
(6)配股與轉配股
配股是上市公司根據公司發展的需要,依據有關規定和相應的程序,向原股東進一步發行新股、籌集資金的行為。原股東擁有優先認購權。
轉配股又稱公股轉配股,主要包括上市公司實施配股的過程中,國家股和法人股或因主體缺位或因資金短缺而難以實施配股時,其他法人或個人根據有關制度受讓其部分或全部配股權而購買的股票。
轉轉配股是指個人所持有的轉配股在公司按股份事務處理決議再次籌集配股時,又參與了國有或法人股放棄的配股權,由此獲得的股權就稱為轉轉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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