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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新規st摘帽條件是什么上市公司st條件新規退市新規2021解讀
一、2021新規st摘帽條件是什么
2021新規st摘帽條件
【1】要求公司年報必須是盈利的,最新年報表明公司主營業務正常運營,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為正值;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股東權益為正值,即每股凈資產為正值;
【3】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告沒有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4】沒有重大會計差錯和虛假陳述,未在證監會責令整改期限內;
【5】沒有重大時間導致公司生產經營受嚴重影響的情況。
st股
當上市公司出現財務狀況異常或者其他異常情況,證券交易所將對該公司股票交易實行特別處理。
特別處理包括警示存在終止上市風險的特別處理(退市風險警示)和其他特別處理措施:
(1)對于退市風險警示,在公司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
(2)其他特別處理的措施則冠以“ST”字樣,以區別于其他股票;
(3)股票報價的日漲跌幅限制為5%。
*ST股 ——退市風險警示
1. 最近兩年連續虧損(以最近兩年年度報告披露的當年經審計凈利潤為依據);
2. 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 載,公司主動改正或者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后,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兩年連續虧損;
3. 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4. 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5. 公司可能被解散;
6. 法院受理關于公司破產的案件,公司可能被依法宣告破產;
7. 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股票退市怎么辦
股票退市不等于破產,所以,你還是該公司的股東,同樣享有原來的權利和義務,只不過你手中的股票不再流通,如果您不想繼續做股東,可以選擇在退市整理板中賣掉該公司股份,不過出售的價格就很低了。
若是已經確定企業退市,交易所會有一個退市整理期供投資者交易,投資者可以在這個整理期內進行賣出止損,退市整理期結束后,上市公司轉入其他場外交易市場進行交易。
根據規定,退市公司股東必須先開立股份轉讓賬戶并辦理股份確權與轉托管手續進行轉讓止損。

退市整理期為30天,您想賣掉手中的股份,需先開該版塊交易的權限,給您所在券商打電話咨詢如何開通。
二、上市公司st條件新規
上市公司st新規主要指上市公司出現財務狀況或其他異常狀況,導致其股票存在終止上市風險,或投資者難以判斷公司前景,其投資權益可能遭受損害的股票,證交所將對該公司股票進行特別處理。
在公司簡稱前冠以st字樣以區別于其他股票,股票報價的日漲跌幅限制為5%。
標注St的具體條件包括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其股東權益為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由于公司重整和解或破產清算等程序結束并獲準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司,其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報告顯示主營業務未正常運營或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為負值;由于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等導致公司主要經營設施被損毀,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嚴重影響,且預計三個月之內不能恢復正常;公司主要銀行賬號被凍結;公司董事會無法正常召開會議并形成董事會決議的。
如果公司想要取消st標識,則必須滿足年報盈利,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股東權益為正值,目每股凈資產為正值,最新年報表明公司主營業務正常運營,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為正值,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告沒有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不存在重大會計差錯和虛假陳述,未在證監會責令整改期限內的條件。
【拓展資料】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
它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
股票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
它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購買股票也是購買企業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業共同成長發展。
這種所有權為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差價等,但也要共同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
獲取經常性收入是投資者購買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分紅派息是股票投資者經常性收入的主要來源。
三、退市新規2021解讀
退市標準方面,在前期科創板、創業板試點改革的基礎上,滬深交易所對4類強制退市指標均有完善。
一是新增市值退市,標準為連續20個交易日總市值均低于人民幣3億元。
此外,面值退市標準明確為“1元退市”。
二是取消單一凈利潤和營收指標,新增組合指標,扣非前/后凈利潤為負且營收低于1億元,將被ST,連續兩年,終止上市;退市風險警示股票被出具非標審計報告的,觸及終止上市標準。
三是新增規范類指標,信息披露、規范運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數以上董事對于半年報或年報不保真兩類情形。
出現上述情形,且公司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改正,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再有兩個月未改正,終止上市。
四是新增財務造假類指標:過去3年虛增利潤、凈利潤每年平均金額均超當年相應數據的100%,且總額超10億元;或資產負債表各科目過去3年虛假記載金額合計數額超凈資產50%,且總額超過10億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一十條 上市公司可以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其上市交易股票的停牌或者復牌,但不得濫用停牌或者復牌損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證券交易所可以按照業務規則的規定,決定上市交易股票的停牌或者復牌。
第一百一十一條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重大技術故障、重大人為差錯等突發性事件而影響證券交易正常進行時,為維護證券交易正常秩序和市場公平,證券交易所可以按照業務規則采取技術性停牌、臨時停市等處置措施,并應當及時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因前款規定的突發性事件導致證券交易結果出現重大異常,按交易結果進行交收將對證券交易正常秩序和市場公平造成重大影響的,證券交易所按照業務規則可以采取取消交易、通知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暫緩交收等措施,并應當及時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并公告。
證券交易所對其依照本條規定采取措施造成的損失,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存在重大過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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