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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股票暫停和終止上市的條件暫停公司債券上市的條件有哪些股票暫停上市的原因是什么
一、簡述股票暫停和終止上市的條件
你好,股票暫停交易,又稱暫停上市,是證券交易所依法對股票作出的暫時停止上市交易的措施,是防范市場風險的具體措施之一。
《證券法》第55條規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
5.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股票停止交易原因:
股票停止交易有兩個原因:停牌或者退市。
1、停牌是指股票由于某種消息或進行某種活動引起股價的連續上漲或下跌,由證券交易所暫停其在股票市場上進行交易。
待情況澄清或企業恢復正常后,再復牌在交易所掛牌交易。
2、退市是上市公司由于未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上市標準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
退市可分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并有復雜的退市的程序。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二、暫停公司債券上市的條件有哪些
一、暫停公司債券上市的條件是什么 根據《 證券法 》相關規定,《公司債上市規則》第6.3條明確了債券暫停上市的標準: (1)發行人有重大違法行為; (2)發行人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債券上市條件; (3)發行債券募集的資金不按照核準或者批準的用途使用或未按規定程序變更資金用途; (4)未按照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 (5)發行人最近二年連續虧損。
二、公司債券暫停上市后還能繼續交易嗎 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后,如發行人有暫停上市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債券停牌,并在十五個交易日內決定是否暫停其上市交易。
如債券被暫停上市的,發行人應當及時披露《債券暫停上市公告》,債券自公告披露之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復牌并繼續交易三十個交易日后暫停上市,之后債券既無法在競價系統進行交易,也無法在協議平臺進行交易。
在債券暫停上市期間,債券利息和本金兌付工作仍應當按照原募集說明書等相關公告約定的時間及方式進行,債券相關當事人仍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債券相關職責和義務。

三、公司債券在什么情況下可以恢復上市 《公司債上市規則》第6.4條規定,債券暫停上市后,第6.3條所列情形消除的,發行人可向本所提出恢復上市的申請,深交所在收到申請后十五個交易日內決定是否恢復該債券上市交易。
對于發行人因最近兩年連續虧損導致其債券被暫停上市的,若暫停上市后首個經審計年度報告顯示盈利的,發行人可以在暫停上市后首個經審計年度報告披露之日起五個交易日內向深交所提出恢復債券上市的書面申請;發行人因最近兩年連續虧損之外的情形導致其債券被暫停上市的,在深交所規定的期限內該等情形已消除的,可以在情形消除后五個交易日內提出恢復上市的書面申請。
四、暫停上市債券可以轉讓嗎 依據《關于為暫停 上市公司 債券提供轉讓服務的通知》 一、債券上市交易后,發行人出現《公司債券上市規則》第6.2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本所對該債券停牌,并在7個交易日內決定暫停其上市交易。
債券暫停上市交易不影響發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以及債券回售、贖回、付息、兌付等相關事項。
二、債券暫停上市后,發行人可以申請本所為該債券提供轉讓服務,并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轉讓服務申請書; (二)上市推薦人對發行人及其暫停上市債券的說明; (三)債券受托管理人(如有)對發行人申請本所為暫停上市債券提供轉讓服務的意見; (四)債券信用跟蹤評級報告;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本所在收到發行人提交的完整申請材料后7個交易日內,決定是否為其暫停上市債券提供轉讓服務。
對于發行人存在嚴重不良誠信記錄、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者本所認定的其他情況的,本所不提供轉讓服務。
本所同意提供轉讓服務的,發行人應當與本所簽訂轉讓服務協議,并在本所開始提供轉讓服務的前一交易日作出公告。
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債券的種類、名稱、證券代碼以及提供轉讓服務的起始日; (二)轉讓的具體方式; (三)投資者的咨詢方式;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
本所不同意提供轉讓服務的,發行人應當在收到本所決定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關決定內容。
對于發行債券的公司來說,暫停債券發行就像發行債券一樣難,后者是公司經營進入全盛時期,前者則是公司違反了相關的法律 法規 。
另一方面,對于散戶來說,購買債券時一定要注意所買公司的經營狀況與法人的商業名譽,因為所買的債券可能會因為債券的的暫停而變成直接損失。
三、股票暫停上市的原因是什么
當上市公司在接到證券交易所的風險警示后,若拒不改正,則證券交易所可以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
證券交易所暫停上市公司上市的情形有很多種,下面列舉其中4種。
(1)因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連續為負值,其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后,公司披露的首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繼續為負值。
(2)因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凈資產為負值,其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后,公司披露的首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繼續為負值。
(3)因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低于1000萬元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低于1000萬元,其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后,公司披露的首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營業收入繼續低于1000萬元。
(4)因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意見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其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后,公司披露的首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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