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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退市新規則退市制度新規
一、a股退市新規則
一、新增市值退市,連續20個交易日總市值均低于人民幣3億元將被市值退市。二、面值退市標準明確為“1元退市”,并設置了過渡期安排:觸及面退的個股,“低面”時間從新規之前開始的,按照原規則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三、取消單一凈利潤和營收指標的退市指標。新規下扣非前/后凈利潤孰低者為負且營收低于1億元,將被戴上*ST,連續兩年扣非前/后凈利潤孰低者為負且營收低于1億元,將被終止上市;退市風險警示股票被出具非標審計報告的,觸及終止上市標準。四、新增重大違法財務造假指標:連續2年財務造假,營收、凈利潤、利潤、資產負債表虛假記載金額總額達5億元以上,且超過相應科目兩年合計總額的50%。重大違法類退市連續停牌時點從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或法院判決之日,延后到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或法院判決生效之日。五、新增規范類指標,信息披露、規范運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數以上董事對于半年報或年報不保真兩類情形。出現上述情形,且公司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改正,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再有兩個月未改正,終止上市。六、取消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明確連續兩年觸及財務類指標即終止上市。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可轉債同步終止上市。七、交易類退市不設退市整理期。其余類型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退市整理期從30個交易日縮減至15個交易日。八、關于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在新規前已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或決定書且可能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適用原規則;新規施行后收到相關告知書的,以2015至2020年財務數據按照原規則標準判斷其是否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2020年及以后年度財務數據按照新規標準判斷其是否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九、深市設立風險警示板,具體實施時間另行通知。風險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進入風險警示板交易,設置交易量上限,每日累計買入單只股票不得超過50萬股。普通投資者首次買入該板股票,需簽風險揭示書。參與退市整理股票,需滿足“50萬元資產+2年投資經驗”的門檻。
二、退市制度新規
法律分析:一是從嚴設置重大財務造假退市量化指標。二是調整優化組合類財務指標。三是完善重大違法類退市的限制減持情形。

法律依據:《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的通知》
三、對于新《上市規則》生效實施前因觸及原《上市規則》第13.2.1條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司,以及已經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公司,在公司2020年度報告披露前,本所對其股票繼續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或其他風險警示;在公司2020年度報告披露后,本所適用新《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決定對其股票是否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或其他風險警示。
四、對于在2020年年度報告披露后,出現2018年度至2020年度連續虧損但未觸及新《上市規則》第13.3.2條規定的財務類強制退市情形的公司,本所對其股票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在公司2021年年度報告披露后,本所適用新《上市規則》有關規定決定是否撤銷對其股票實施的其他風險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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