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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違規行為有哪些信息披露違規罪有哪些種類
一、信息披露違規行為有哪些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規行為,指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的過程中,違反相關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交易所相關規則,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信息披露行為。
信息披露違規行為往往存在公司信息披露不完整、風險揭示不充分的情況,不僅破壞上市公司誠信形象、打擊投資者信心,還常常與內幕交易違規行為相關,一些股東或個人會利用不正當的信息披露進行內幕交易或股價操縱,嚴重損害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現行法律規定,上市公司公告的信息披露資料,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上市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以及有過錯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二、信息披露違規罪有哪些種類
信息披露違規罪既遂的懲罰包括:
1、構成信息披露違規罪既遂的,一般將懲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
2、犯罪情節達到特別嚴重標準的,懲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單位犯本罪的應對其處以相應罰金,對其相關責任人員懲處本罪個人犯相應的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前款規定的公司、企業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實施或者組織、指使實施前款行為的,或者隱瞞相關事項導致前款規定的情形發生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犯前款罪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是單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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