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發行條件、上市條件的審核
第二十條 本所對發行條件的審核,重點關注下列事項:
(一)發行人是否符合《注冊辦法》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發行條件;
(二)保薦人和律師事務所等證券服務機構出具的發行保薦書、法律意見書等文件中是否就發行人符合發行條件逐項發表明確意見,且具備充分的理由和依據。
第二十二條 發行人申請股票首次發行上市的,應當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上市條件。
除本規則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發行人申請股票首次發行上市的,應當至少符合下列上市標準中的一項,發行人的招股說明書和保薦人的上市保薦書應當明確說明所選擇的具體上市標準:
(一)最近兩年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凈利潤不低于人民幣5000 萬元;
(二)預計市值不低于人民幣 10 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于人民幣 1 億元;
(三)預計市值不低于人民幣 50 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人民幣 3 億元。
本章所稱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的孰低者為準,所稱凈利潤、營業收入均指經審計的數值。
第二十三條 符合《若干意見》等相關規定且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的紅籌企業,可以申請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并在創業板上市。
營業收入快速增長,擁有自主研發、國際領先技術,同行業競爭中處于相對優勢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紅籌企業,申請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并在創業板上市的,市值及財務指標應當至少符合下列上市標準中的一項,發行人的招股說明書和保薦人的上市保薦書應當明確說明所選擇的具體上市標準:
(一)預計市值不低于人民幣 100 億元,且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
(二)預計市值不低于人民幣 50 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于人民幣 5 億元。
前款所稱營業收入快速增長,指符合下列標準之一:
(一)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 5 億元的,最近三年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 10%以上;
(二)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低于 5 億元的,最近三年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 20%以上;
(三)受行業周期性波動等因素影響,行業整體處于下行周期的,發行人最近三年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高于同行業可比公司同期平均增長水平。處于研發階段的紅籌企業和對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有重要意義的紅籌企業,不適用“營業收入快速增長”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 存在表決權差異安排的發行人申請股票或者存托憑證首次公開發行并在創業板上市的,其表決權安排等應當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規則的規定;市值及財務指標應當至少符合下列上市標準中的一項,發行人的招股說明書和保薦人的上市保薦書應當明確說明所選擇的具體上市標準:
(由市金融辦提供)
來源:生活資訊網

評論前必須登錄!
立即登錄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