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每股收益是用來反應上市公司經營成果的,是衡量普通股票的獲利水平和投資風險的,同時也是一個財務指標,那么在計算中,為什么會出現稀釋每股收益呢,稀釋后的每股收益有什么變化,對投資者有那些影響?
其實,稀釋每股收益是一個全新的概念,用來評價“潛在普通股”對每股收益的影響,避免該指標虛增給投資者可能帶來的信息誤導。其中,潛在普通股是指賦予持有者在報告期間或者是以后的期間內享有取得普通股權利的一種金融工具,而在我國的潛在普通股主要有:可轉換公司債券、認股權證、股票期權等。
稀釋每股收益對投資者的影響主要表現在計算基本每股收益方面。上市公司只需要考慮當期實際發行在外的普通股份以及相應時間的權數,按照“歸屬于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當期實際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進行計算;
如果是在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用來融資的時候,這些可轉換債券的利率低于正常條件下普通債券的利率,降低了上市公司的融資成本,而在其他經營業績以及條件不變的情況下,相對提高了基本每股收益的金額。
【實例分析】
其實并不是所有的股票都可以進行稀釋每股收益的,比如說海瀾之家在06年8月發行的4.3億的可轉換公司債,第一年票面利率僅僅是1.4%,而第二年上半年基本每股收益是0.223元,在6月底依然有1.96億元的可轉換債,所以稀釋后期末股本約3.23億股,稀釋每股收益相應下降到了0.196元,稀釋作用是12.11%。
同理,06年9月金發科技進行股票期權激勵,直到16年最新行權價格是6.43元,低于當期普通股票的平均市場價格,可以看出股票期權同樣具有稀釋性,特別是在07年上半年的基本每股收益是0.32元,進行計算可以發現,股票期權在經過轉換之后其加權平均數大約5000萬股,稀釋每股收益相應下的到0.29元,其稀釋左右在9.38%。
通過以上的案例分析,對于盈利的企業,當其發行的認股權證和股份期權的行權價格低于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時,就具有稀釋性,相反,對于虧損企業,會增加普通股股數,導致每股虧損金額減少,產生了相反的稀釋作用,這樣就不應該計算稀釋每股收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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