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交易所剛建立時都有政府職能部門或地方政府的參與,政府的行政管理比較多。這在創建初期也許是比較有效的,但是如果一直由政府經營和管理,將不可避免地帶來很多問題。較適宜的做法是經過一段時期,政府不再參與交易所的經營管理,而只對監管負責。
1.管理原則
政府對期貨交易的依法監管主要表現在:
(1)政府對期貨管理具有統一性和不容置疑的權威性,但這些權力都是法律賦予的,政府超越法律賦予的權限也是違法的;
(2)政府既要保持終審、終裁和終管的權力,也應主動去培育行業自律組織,并賦予行業組織和交易所相應的自律權力,實行分層次監管;
(3)政府將具體的管理事務交與交易所和行業協會承擔,力求不被具體的事務纏身,而將主要的注意力放在期貨市場發展的宏觀規劃、協調和監督上面;
(4)政府對期貨市場的直接管理:主要表現在對交易所的管理,從交易所的設立到新合約的上市,直到經紀公司的注冊,都由政府管理機構直接審批,包括對具體違法案件的調查、監督、仲裁和處理。
(5)政府期貨管理部門的地位和權限。
作為國務院授權的政府管理部門,證監會具有相當大的管理權限,它是期貨市場的最高管理和監督機構,并具有獨立性和權威性,對期貨交易的各項活動都具有廣泛的管轄權。
各國政府對期貨市場都實行嚴格的監管制度。這種制度是在長期的探索中逐步形成并完善的。我國期貨市場發育的歷史較短,其管理模式還基本上是以交易所的自我管理為主,在較長的一段時間內沒有全國統一的監管機構。
目前,我國已成立了經國務院授權的、國家統一的期貨市場監管機構——國家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這就具備了政府統一監管期貨市場的組織保證。
2.政府管理部門的監管內容
(1)期貨交易所管理
證監會對期貨交易所進行管理的內容主要包括:
①依法批準期貨交易所的成立。
②批準交易所準備推出的新合約。
③批準期貨交易所內部制定的管理規則、交易規則以及對這些規則進行的修改。
④審定交易所提交的實物交割地點和倉庫。
⑤監督和管理交易所的交易活動。
⑥規定投機性交易合約的最大量和價格最大波動幅度,有權在緊急情況下在交易所采取緊急措施,以防出現操縱價格、散布不真實市場信息等非法交易行為。
⑦根據期貨交易法,處理違法活動。
⑧有權批準期貨協會與交易所作為自我監管組織,在法令許可下管理期貨交易。
(2)期貨市場參與者管理
期貨市場參與者是指期貨經紀公司、會員出市代表、期貨經紀人、期貨交易顧問等。具體措施如下:
①嚴格的注冊登記監管。從事期貨交易的期貨經紀公司與經紀人在從事交易前,必須向證監會中請注冊
②不允許期貨公司與經紀人濫用基金,要求期貨經紀公司與經紀人必須將客戶的保證金存款分立賬戶,不能與自有的資金混合,不能將客戶的保證金存款挪為他用。
③如無客戶的委托指令,不允許期貨公司與經紀人擅自為客戶買賣合約。
④經常性的審計和監督。
⑤依法對交易者的違規行為或觸犯法律的行為進行處理。
(3) 期貨市場中交易活動的管理和監督
為了維護期貨交易的公平、公開性,保護期貨交易者的正當權益,政府管理部門有權直接對期貨交易活動進行管理和監督:
①依法取締期貨交易活動中的各種欺詐行為;
②向公眾宣布各種期貨交易信息,確保信息的公開化;
③禁止為影響價格走勢而傳播虛假信息;
④防止價格操縱,以及囤積大量現貨的行為;
⑤依法禁止非公開的內幕交易;
(4)建立獨立的仲裁體系
政府管理部門建立獨立的仲裁系統進行高層次的仲裁,與交易所和行業協會的仲裁系統一起形成分層次的仲裁體系,具體糾紛和違規案件由哪個層次仲裁,當事人雙方有權自由選擇。
以上就是政府對期貨市場統一管理的一些簡單介紹。
來源:全球財富網
評論前必須登錄!
立即登錄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