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是指一種合約,源于十八世紀后期的美國和歐洲市場,該合約賦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該日之前的任何時間以固定價格購進或售出一種資產的權利。
期權是什么意思
期權,是指一種合約,源于十八世紀后期的美國和歐洲市場,該合約賦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該日之前的任何時間以固定價格購進或售出一種資產的權利。期權定義的要點如下:
1、期權是一種權利。期權合約至少涉及買家和出售人兩方。持有人享有權利但不承擔相應的義務。
2、期權的標的物。期權的標的物是指選擇購買或出售的資產。它包括股票、政府債券、貨幣、股票指數、商品期貨等。期權是這些標的物“衍生”的,因此稱衍生金融工具。值得注意的是,期權出售人不一定擁有標的資產。期權是可以“賣空”的。期權購買人也不一定真的想購買資產標的物。因此,期權到期時雙方不一定進行標的物的實物交割,而只需按價差補足價款即可。
3、到期日。雙方約定的期權到期的那一天稱為“到期日”,如果該期權只能在到期日執行,則稱為歐式期權;如果該期權可以在到期日及之前的任何時間執行,則稱為美式期權。
4、期權的執行。依據期權合約購進或售出標的資產的行為稱為“執行”。在期權合約中約定的、期權持有人據以購進或售出標的資產的固定價格,稱為“執行價格”。
期權和期貨的區別
期權與期貨主要有以下幾點不同:
1、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同。2、履約保證不同。3、保證金的計算方式不同。
從買賣雙方的權力來說,期權合約賦予買方的是權利,在約定期內,買方可在任何時候行使、放棄擁有的權利。而期貨只有-一個交割日,而且約定期內合約不能抵消的話,到期還須以實物交割。
期權合約中賣方只有義務。即只要在合約期內買方要行使期權的權利,賣方就應履行義務。而期貨交易的履約責任是雙方的,也是強迫性的,如果不抵消,到時必須履約。
從面對的交易風險來說期權交易中買方盈利隨價格的有利變化而增加,若價格不利,虧損也不會超過期權費。而期貨交易雙方盈虧是隨價格變動而增減的,即都面臨著無限的盈利和無止境的虧損。
從費用來說期權的保險費是據市場行情而定的,由買方付給賣方,買方的最大損失就是最初交的保險費,不存在追加的義務;而期貨合同在交易過程中還須根據價格變動要求虧損方追加保證金,而盈利方可適當提取多余的保證金。
來源:十三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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