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投資者每天的交易都是從集合競價開始的,并且很多投資者還會參與到其中來,那么商品期貨集合競價成交規則?
商品期貨集合競價成交規則
一、什么是期貨的集合競價
集合競價指在每個期貨交易日開市前的規定時間里,由期貨交易者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價格進行買賣申報。
二、期貨集合競價的時間和規則
每一交易日開市前5分鐘內,前4分鐘為投資者對期貨合約買、賣價格指令申報時間,后1分鐘為集合競價撮合時間,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即為開盤價,隨即在行情欄中顯示。
這里需要注意:
①集合競價只能使用限價指令申報,不能使用市價指令。
②日盤品種(指無夜盤的品種)的集合競價時間是8:55-8:59.夜盤品種的集合競價時間是20:55-20:59.有夜盤的品種日盤不再進行集合競價。
③集合競價期間的申報價格盤面是不顯示的,只能根據自己的預判進行申報,申報價格范圍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漲跌停板價。
股指期貨時間軸
國債期貨時間軸
三、集合競價產生的原理
國內期貨交易所均采用計算機撮合成交方式,指交易所的計算機交易系統對交易雙方的交易指令進行配對的過程,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配對,以此價格成交能夠得到最大成交量。
首先,交易系統分別對所有有效的買入申報按申報價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申報價相同的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后排列;所有有效的賣出申報按申報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排列,申報價相同的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后排列。
接下來,交易系統依此逐步將排在前面的買入申報和賣出申報配對成交,直到不能成交為止。
四、集合競價舉例詳解
假定,某合約申報排序如下表所示(最小變動價為1元)。
集合競價申報順序表
配對情況為:
①排序為1的買進價高于排序為1的賣出價,成交30手;
②排序為1的買進價還有20手沒成交,由于比排序為2的賣出價高,繼續成交20手;
③排序為2的賣出價還有40手沒成交,由于比排序為2的買進價低,繼續成交40手;
④排序為2的買進價還有50手沒成交,由于比排序為3的賣出價高,成交50手;
⑤排序為3的賣出價還有70手沒成交,由于比排序為3的買進價高,顯然無法成交。
這樣,最終的開盤價就是2588元,在此價位上成交140手(30+20+40+50=140.如按雙邊計算則是280手)。
申報指令的撮合成交原理為:
①高于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的買入申報全部成交;
②低于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
③等于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的買入或賣出申報,根據買入申報量和賣出申報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的申報量成交。
拿玉米C1901來舉例:
玉米合約申報價格列表
假設集合競價最后產生的開盤價是1460.
則對于買單,根據“高于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的買入申報全部成交”原則,1461和1462的買入單都成交;
對于賣單,根據“低于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原則,1459和1458的賣出單都成交;
而等于1460的買入或賣出單,原則是:根據買入申報量和賣出申報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的申報量成交。該例子中,1460買入是20手,賣出是30手,故撮合成交20手,賣出單有10手沒有撮合成交。
集合競價撮合成交期間的未成交申報單在開市后自動參與連續競價交易,當天若未成交,結算時則會自動撤單。
來源:十三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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