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經營所得稅稅率是多少?本文小編將為你解讀合伙企業稅收政策。據了解,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合伙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伙人訂立合伙協議,為經營共同事業,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營利性組織。詳見正文。
在現實生活中,不管什么類型的企業在經營發展過程中都會涉及到所得稅的問題,我國法律對稅率是有明確規定的,那么你知道合伙企業經營所得稅率表是多少嗎?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的法律知識,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一、合伙企業經營所得稅率表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和個人獨資合伙企業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適用) 級數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
1 不超過5000元的 5% 0
2 超過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10% 250
3 超過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20% 1250
4 超過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4250
5 超過50000元的部分 35% 6750 (注:本表所稱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定,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
二、合伙企業所得稅計算
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合伙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伙人訂立合伙協議,為經營共同事業,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營利性組織。合伙人的經濟交易或者事項不應納入合伙企業核算的范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00]91號)規定,合伙企業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合伙企業的合伙者按照合伙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伙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合伙協議沒有約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伙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投資者的應納稅所得額;其中,生產經營所得,包括企業分配給投資者個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該文件同時規定,投資者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按年計算,分月或者分季度預繳,由投資者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終了后7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規定,合伙企業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合伙企業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合伙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稅”的原則。
因此,合伙企業是以各合伙人(即投資者)為納稅人,投資者按約定比例,沒有約定比例的,根據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伙人數量平均計算確定應納稅所得額,據以計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按年計算,分月或者分季度預繳,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費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出。投資者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應由投資者自行承擔,該稅款不屬于合伙企業的稅款,不能計入合伙企業的費用。對于合伙企業這個會計主體來說,該項稅款屬于代投資者支出的稅款,應計入“其他應收款”科目,以后將從合伙企業向投資者分配利潤中扣減。合伙人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該合伙人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1
來源:萬洲財經
評論前必須登錄!
立即登錄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