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是什么意思?可能對于許多的朋友來說并不了解股權質押。那么,今天小編就和大家一塊看一下股權質押的意思以及股權質押需要哪些條件。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什么是股權質押?
股權質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稱股權質權,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
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制度的規定,質押以其標的物為標準,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股權質押就屬于權利質押的一種。因設立股權質押而使債權人取得對質押股權的擔保物權,為股權質押。
股權質押的條件
1、有限公司股權質押的條件
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有限公司股權質押要滿足下列條件:
(1)向作為債權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東以股權設質,不受限制。
(2)向同一公司股東以外的債權人以股權設質,必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而且該同意必須以書面形式即股東會議決議的形式作成。如果過半數的股東不同意,又不購買該出質的股權,則視為同意出質。該種情形,也必須作成股東會決議,并且應在股東會議中明確限定其他股東行使購買權的期限,期限屆滿,明示不購買或保持緘默的,則視為同意出質。
2、股份公司股權質押的條件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公司股權質押要滿足下列條件:
(1)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出質。
(2)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出質。
(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出質,且離職后半年內不得出質。
(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質押股權價值如何計算判斷?
對于上述股權價值減少的情形,應該明確股權價值如何計算,只有通過科學合理的計算,才能準確地判斷出質后與出質前相比,股權價值在是否減少。在實務中,股權的價值判斷有以下幾種方法:
(1) 按照工商注冊登記時的出資額確定,也稱為“原值確認法”。這種方法通常適用于剛成立不久,或者資產規模未發生明顯變化,或者利潤率不高的目標公司;
(2) 按照目標公司的凈資產數額確定,也稱“資產凈值確認法”,這種方法在股權轉讓中最常用,可以按照目標公司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計算,容易操作;
(3) 按照目標公司的凈利潤數額確定,這種方法在股權轉讓或者股權投資中也經常被使用。包括以協議簽署前1年、3年、5年甚至更長時間的凈利潤平均值乘以一定年限作為股權價值的計算;
(4) 按照目標公司的盈利能力或者收益率確定,這種方法將股權價值與目標公司將來的盈利能力掛鉤。特別是在涉外投資中經常被使用,但是,盈利能力較難確定,通常由專業機構綜合各種影響盈利的因素予以評估;
(5) 按照審計、評估機構作出的價格確定,該方法通過對目標公司會計賬目、財務報表、資產的清理核算;能夠較為準確地體現目標公司的資產和財產狀況,通常適用于雙方對股權價值無法協商一致,各自的估價差異較大的情況。當然,上述每種方法都存在利弊,例如,出資額和目標公司凈資產額的方法便于計算和操作。但是反映的均是目標公司的歷史數值,與股權的實際價值存在較大差異。其次,出資與股權不能相互混淆,凈資產也不能反映目標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審計、評估的方法較能體現公司的資產狀況。但是,目標公司的資產處于變化狀態,審計評估也不能體現目標公司的不良資產率、公司發展前景等對股權價值有重要影響的因素;盈利能力雖然反映公司的發展前景,但其數值反映的是評估機構的主觀觀點,不一定與目標公司的未來盈利相符。因此,基于單一的標準確定股權價值都存在不足,應該根據股權和目標公司的實際情況。
股權質押是什么意思?可能對于許多的朋友來說并不了解股權質押。那么,今天小編就和大家一塊看一下股權質押的意思以及股權質押需要哪些條件。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什么是股權質押?
股權質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稱股權質權,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
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制度的規定,質押以其標的物為標準,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股權質押就屬于權利質押的一種。因設立股權質押而使債權人取得對質押股權的擔保物權,為股權質押。
股權質押的條件
1、有限公司股權質押的條件
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有限公司股權質押要滿足下列條件:
(1)向作為債權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東以股權設質,不受限制。
(2)向同一公司股東以外的債權人以股權設質,必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而且該同意必須以書面形式即股東會議決議的形式作成。如果過半數的股東不同意,又不購買該出質的股權,則視為同意出質。該種情形,也必須作成股東會決議,并且應在股東會議中明確限定其他股東行使購買權的期限,期限屆滿,明示不購買或保持緘默的,則視為同意出質。
2、股份公司股權質押的條件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公司股權質押要滿足下列條件:
(1)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出質。
(2)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出質。
(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出質,且離職后半年內不得出質。
(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質押股權價值如何計算判斷?
對于上述股權價值減少的情形,應該明確股權價值如何計算,只有通過科學合理的計算,才能準確地判斷出質后與出質前相比,股權價值在是否減少。在實務中,股權的價值判斷有以下幾種方法:
(1) 按照工商注冊登記時的出資額確定,也稱為“原值確認法”。這種方法通常適用于剛成立不久,或者資產規模未發生明顯變化,或者利潤率不高的目標公司;
(2) 按照目標公司的凈資產數額確定,也稱“資產凈值確認法”,這種方法在股權轉讓中最常用,可以按照目標公司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計算,容易操作;
(3) 按照目標公司的凈利潤數額確定,這種方法在股權轉讓或者股權投資中也經常被使用。包括以協議簽署前1年、3年、5年甚至更長時間的凈利潤平均值乘以一定年限作為股權價值的計算;
(4) 按照目標公司的盈利能力或者收益率確定,這種方法將股權價值與目標公司將來的盈利能力掛鉤。特別是在涉外投資中經常被使用,但是,盈利能力較難確定,通常由專業機構綜合各種影響盈利的因素予以評估;
(5) 按照審計、評估機構作出的價格確定,該方法通過對目標公司會計賬目、財務報表、資產的清理核算;能夠較為準確地體現目標公司的資產和財產狀況,通常適用于雙方對股權價值無法協商一致,各自的估價差異較大的情況。當然,上述每種方法都存在利弊,例如,出資額和目標公司凈資產額的方法便于計算和操作。但是反映的均是目標公司的歷史數值,與股權的實際價值存在較大差異。其次,出資與股權不能相互混淆,凈資產也不能反映目標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審計、評估的方法較能體現公司的資產狀況。但是,目標公司的資產處于變化狀態,審計評估也不能體現目標公司的不良資產率、公司發展前景等對股權價值有重要影響的因素;盈利能力雖然反映公司的發展前景,但其數值反映的是評估機構的主觀觀點,不一定與目標公司的未來盈利相符。因此,基于單一的標準確定股權價值都存在不足,應該根據股權和目標公司的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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