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是一個經營決策機構,由董事們組成,董事會成員構成,一般是幾個人大家知道嗎?董事會成員人數會有限制嗎?本文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董事會成員構成人數,順便去了解下公司設立董事會的目的是什么吧。
董事會成員構成
《公司法》第45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3-13人。
《公司法》第51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或規模較小的,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
《公司法》第109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應一律設立董事會,其成員為5-19人。
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公司設董事會,由股東會選舉。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董事會成員構成包括董事、董事長、副董事長、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等等。成員不一定是股東,兩者之間沒有必然聯系。有限公司的董事會一般由股東會產生,但是必須是自然人,還要符合擔任董事、監事、高管的條件。而股份公司董事會由創立大會產生。董事會的性質是解決代理問題的制度安排,信任托管機構。設立董事會的目的,其實就是讓公司正常經營,實現財富最大化。
從以上可以看出,不同性質或者規模的公司,對董事會構成成員人數的要求也不同,確實是有人數限制,據了解,董事被選出組成董事會后,是對股東(大)會負責的,因為董事會是又股東(大)會選舉產生。
來源:萬洲財經
評論前必須登錄!
立即登錄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