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合約是有一個到期的期限的,期貨合約到期之后是要進入交割的。所謂的期貨交割就是在這個合約到期之后進行的,對期貨合約所載的商品進行所有權的轉移,也就是交易的雙方進行交易結算。
當然,這并不意味著參與期貨交易就一定要進入交割環節,要知道,個人投資者是不能夠進行交割的,所以,期貨散戶們要在規定的時間之內進行平倉操作,否則就面臨著搶鋪那個的風險,很有可能造成一定的損失。機構投資者是可以進入交割的,但是如果不愿意參與交割的話就可以按照規定進行平倉操作,只要平倉成功就可以不參與交割,否則就只能進行交割,一旦違約也將面臨一定的處罰。
按照規定,鄭商所和大商所的期貨合約,個人投資者是不能夠持倉進入交割月的,也就是說,散戶要在交割月前就進行平倉,就像蘋果2001合約,散戶要在2020年的1月份之前就進行平倉,也就是2019年的12月31日之前。
上期所的期貨合約雖然能夠持倉進入交割月,但是也會有一個最后的交易日,在這個日期之前,散戶們要完成平倉,比如滬鋁期貨的最后交易日就是合約月份的15日,那么滬鋁2001的最后交易日就是2020年的1月15日,在此之前,交易者是可以進行交易的。
但是V策財經提醒各位交易者,有很重要的一點就是,進入交割月之后期貨合約的保證金也會擴大,同時交易量會大幅減少,交易者很難迅速平倉,還是建議交易者在交割月之前完成平倉操作。
來源:V策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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