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平倉和對沖平倉最大的區別就是一個主動一個被動,強制平倉是期貨公司或交易所強制平掉投資者手里的持倉,收益歸第三方,虧損歸投資者,對沖平倉是投資者自愿平倉,盈虧都歸自己。
對沖是指通過賣出(買進)相同交割月份的期貨合約來了結先前所買進(賣出)合約。平倉是指期貨交易者買入或賣出與其所持期貨合約的品種、數量及交割月份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貨合約,了結期貨交易的行為。
強行平倉也叫強制平倉,又稱被斬倉、被砍倉、爆倉。是指在某些特殊條件下,投資者保證金賬戶中的客戶權益為負值,被期貨公司或交易所強制平掉持倉。依據強行平倉實施的主體不同,可將強行平倉分為交易所強行平倉和經紀公司強行平倉。
對沖平倉的期貨合約必須是相同的商品期貨及相同的合約張數。企業通過賣出或買入以前持有的買入或賣出的合約以了結交易,發生的平倉盈虧作為增減“期貨保證金”。
在交易過程中,期貨交易所按規定采取強制平倉措施,其發生的平倉虧損,由會員或客戶承擔。實現的平倉盈利,如屬于期貨交易所因會員或客戶違規而強制平倉的,由期貨交易所計入營業外收入處理,不再劃給違規的會員或客戶;如因國家政策變化及連續漲、跌停板而強制平倉的,則應劃給會員或客戶 。
來源:V策財經
評論前必須登錄!
立即登錄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