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內個人和境外個人結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個人年度結匯總額為等值5萬美元(含)。
境內個人結匯超過年度限額的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捐贈款結匯:經公證的捐贈協議或合同,捐贈須符合國家規定;
2.贍家款結匯: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或經公證的贍養關系證明、境外給付人相關收入證明,如銀行存款證明、個人收入納稅憑證等;
3.遺產繼承收入結匯:遺產繼承法律文書或公證書;
4.保險外匯收入結匯:保險合同及保險經營機構的付款證明,投保外匯保險須符合國家規定;
5.專有權利使用和特許收入結匯:付款證明、協議或合同;
6.法律、會計、咨詢和公共關系服務收入結匯:付款證明、協議或合同;

7.職工報酬結匯:雇傭合同及收入證明;
8.境外投資收益結匯: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證明文件、利潤分配決議或紅利支付書或其他收益證明。
境外個人結匯超過年度限額的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房租類支出:房屋管理部門登記的房屋租賃合同、發票或支付通知;
2.生活消費類支出:合同或發票;
3.就醫、學習等支出:境內醫院(學校)收費證明。
來源:外匯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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