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日前發布的《個人外匯管理辦法》提出對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但并未對年度總額做出明確規定,此次《細則》中明確年度總額分別為5萬美元。外匯局表示,境內個人年度購匯總額由以前的2萬美元大幅提高到5萬美元,將有利于更好滿足境內個人的用匯需求,藏匯于民。與此同時,對境內個人和境外個人結匯也實行年度總額管理,改變了過去“寬進嚴出”的管理模式,體現了資金流出入均衡管理的原則。
外匯局經常項目管理司司長杜鵬表示,去年2萬美元的個人年度購匯總額政策執行一段時間之后,經統計個人購匯金額增加至以往同期的200%以上,政策效果明顯。而此次規定了個人年度結匯總額為5萬美元,基本能滿足個人正常的結匯需要,并有利于抑制違規資金通過個人渠道流入境內。

《辦法》發布后,很多人開始議論這是否意味著個人將可以直接進行跨境股票投資。《細則》明確規定,境內個人可以使用外匯或人民幣,并通過銀行、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進行境外固定收益類、權益類等金融投資。同時,境外個人可按相關規定投資境內B股;投資其他境內發行和流通的各類金融產品,也應通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辦理。這意味著,目前跨境證券投資仍需通過QDII辦理。外匯局資本項目管理司司長鄒林解釋說,目前而言,從對國際市場的了解程度、信息采集能力、經營能力和抗風險能力等方面比較來看,機構投資者投資顯然要優于個人投資者,而政府監管機構投資者成本也相對較低。
《辦法》的出臺在有些領域更加便利了個人對資產的配置。《細則》明確規定,境內個人參與境外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認股期權計劃等所涉外匯業務,應通過所屬公司或境內代理機構統一向外匯局申請獲準后辦理。境內個人出售員工持股計劃、認股期權計劃等項下股票以及分紅所得外匯收入,匯回所屬公司或境內代理機構開立的境內專用外匯賬戶后,可以結匯,也可以劃入員工個人的外匯儲蓄賬戶。對此,鄒林表示,現在很多中國公司在海外上市,很多外資上市公司在中國也有分支機構,作為公司的正常管理手段對員工實行股權激勵計劃是通常做法。以前這方面政策限制較死,境內員工享受此待遇有困難,而新政策就使得境內員工可以與境外員工享受同樣的股權激勵,同時也便于國內公司按照國際規則進行公司治理。
來源:外匯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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