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期貨市場交易中,期貨買賣雙方必須根據其購買(出售)的期貨合約價值的一定百分比支付保證金。我國的結算和擔保績效規定為5%-15%。在正常情況下,不同類型的合同會導致不同的保證金要求。
我國國內期貨交易保證金制度的特點:
[1]期貨合約的上市和運營的不同階段需要不同的交易保證金比率。一般來說,交易保證金的比例隨著交付期的臨近而增加。
[2]當投資者的合同持有量增加時,交易所將逐漸增加合同所需的交易保證金比例。
[3]當期貨合約繼續有價格限制時,交易保證金比率也會增加。
【4】當價格變化是基于某類型某月某合約的結算價計算的,連續多個交易日的累計漲跌幅達到一定水平時期貨保證金制度,期貨交易所將進行單邊或雙邊頭寸交易。會員,應按相同或不同的比例增加交易保證金水平,限制部分或全部會員提取資金期貨保證金制度,應中止部分或全部會員開設新倉期貨保證金制度,調整價格限制,并保持倉位。限時關閉或被迫關閉。一種或多種措施,例如控制風險的倉庫。
以上是編輯編輯的我國國內期貨交易所實施的保證金制度的一些特征。從以上觀點來看,這些對交易保證金的調整將非常有利于保證合同的履行,并有助于實現維持價值的初衷。適合追求穩定投資的投資者進行價值保值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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