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家鑫怎么被判死刑的?
藥家鑫案是一起震驚全國的交通肇事逃逸案。2010年10月20日晚,藥家鑫駕駛轎車在武漢大學附近將一名女大學生譚某撞傷,但其并未停車救助,反而駕車逃逸。譚某因失血過多搶救無效死亡。
藥家鑫肇事逃逸后,警方經過調查將其抓獲。經審訊,藥家鑫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法院審理后,認為藥家鑫的行為構成交通肇事逃逸罪,且造成被害人死亡,情節特別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

根據《刑法》第133條規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或者明知造成他人重傷而逃逸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綜合考慮藥家鑫的犯罪事實、情節以及社會影響,法院一審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藥家鑫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判處藥家鑫死刑。2011年11月7日,藥家鑫被執行死刑。
藥家鑫因逃逸致人死亡,被判處死刑,充分體現了我國法律對交通肇事逃逸行為的嚴厲打擊態度。此案也警示人們,交通肇事后逃逸不僅是違法犯罪行為,而且會給自己和他人帶來嚴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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