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委員長如何產生?
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
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簡稱全國人大常委會)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簡稱全國人大)選舉產生,是全國人大閉會期間行使國家立法權的機關。
全國人大委員長選舉
全國人大委員長由全國人大在全體代表的多數票選舉產生。選舉程序如下:
1. 提名:由全國人大代表團團長聯席會議提出候選人名單,提交全國人大主席團。
2. 考察: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候選人名單進行考察,并向全國人大全體會議報告考察情況。
3. 選舉:全國人大全體會議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選舉。獲得全體代表半數以上贊同票的候選人當選全國人大委員長。
全國人大常委會其他組成人員選舉

全國人大副委員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委員也由全國人大選舉產生。選舉程序與全國人大委員長的選舉類似。
任期
全國人大委員長及其常委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任期與全國人大相同,均為五年。但可以連選連任。
職責
全國人大委員長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組成人員和領導人,其主要職責包括:
主持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
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職權
簽署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的法律和決議
任免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人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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