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單有效期怎么規定的?倉單都有效期嗎?
倉單,是指倉儲企業簽發的證明存貨權屬的單據。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倉單一般都有效期,但具體期限規定有所不同。
1. 法律規定
《倉儲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倉單有效期由合同約定;沒有約定,倉單有效期為一年。
2. 實務操作
在實際操作中,倉單有效期一般由倉儲企業和存貨所有人協商確定,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貨物的性質和儲存能力:有些貨物對儲存條件要求較高,有效期較短;而有的貨物則可以長期儲存。
倉儲企業的經營情況:倉儲企業對貨物的保管、管理水平不同,有效期也有所差異。

存貨所有人的需要:存貨所有人可能因資金周轉、市場行情等原因,需要延長或縮短倉單有效期。
3. 倉單過期
倉單過期后,倉儲企業仍應繼續保管貨物,但不再承擔倉單所記載的權利義務。存貨所有人可以憑倉單和有效身份證明,向倉儲企業領取貨物。
4. 例外情況
強制執行:司法機關強制執行倉單時,倉單有效期不受影響。
無法通知存貨所有人:倉儲企業無法聯系存貨所有人的,可以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延長倉單有效期。
總結
倉單一般都有效期,有效期由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在實務操作中,倉單有效期應根據貨物的性質、倉儲企業的經營情況和存貨所有人的需要靈活確定。過期后,倉儲企業仍應繼續保管貨物,但不再承擔倉單所記載的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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