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售同權有什么權?租賃權和所有權有什么區別?
租售同權
租售同權是一種政策措施,賦予租賃者在一定條件下享有與所有權人相似的權利。根據我國《民法典》,租賃者在租賃期內享有以下主要權利:
居住權:租賃者有權在租賃房屋內居住并使用房屋附屬設施。
使用權:租賃者有權使用租賃房屋從事與其用途相符的活動,如居住、辦公或經營。
轉租權:租賃者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房屋轉租給他人。
優先購買權:在出租人出售租賃房屋時,租賃者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抵押權:租賃者在租賃房屋上享有抵押權,可以抵償出租人因租賃房屋而產生的債務。

租賃權和所有權的區別
租賃權是一種基于租賃合同產生的物權,而所有權則是對房屋完全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租賃權與所有權的主要區別在于:
所有權的排他性和永久性:所有權人對房屋享有排他性占有,并且房屋所有權具有永久性,不會因時間而消逝。
租賃權的臨時性和非排他性:租賃權只在租賃合同約定的期間內有效,并且租賃者并不享有對房屋的排他性占有。
所有權的完整性:所有權人對房屋擁有完整的權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租賃者只享有部分權利。
租賃權的從屬性:租賃權從屬于租賃合同,租賃合同的解除或終止會導致租賃權的消滅。
總的來說,租賃權是基于合同產生的對房屋的有限權利,而所有權則是對房屋的全面且永久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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