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讓金什么時候交?土地出讓金交納時間點,你清楚嗎?
土地出讓金是國家為了取得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給土地所有者的費用,是土地使用權取得的重要法律依據。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土地出讓金的交納時間點主要取決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和土地征收的具體情況。
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競價出讓:土地使用權通過公開競價取得的,土地出讓金應當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30日內繳納。
拍賣出讓:土地使用權通過公開拍賣取得的,土地出讓金應當在拍賣成交后30日內繳納。
協議出讓:土地使用權通過協議方式取得的,土地出讓金應當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15日內繳納。
土地征收
對于征收土地的使用權的,土地出讓金的交納時間點主要取決于征收補償方式。

貨幣補償:征收土地使用權并給予貨幣補償的,土地出讓金應當在安置補償費用支付完畢后30日內繳納。
房屋產權調換:征收土地使用權并給予房屋產權調換的,土地出讓金應當在被征收人取得拆遷補償房屋后30日內繳納。
特殊情況
對于征收國有土地使用權,征收人應當在征收決定作出后的30日內向國有土地所有權人支付土地出讓金;國有土地所有權人在收到土地出讓金后30日內應當向財政部門繳納土地出讓金。
逾期繳納的后果
逾期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應當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繳納滯納金。滯納金的計算方法為:逾期繳納土地出讓金數額的萬分之五,按日加收。
因此,了解土地出讓金的交納時間點至關重要,避免逾期繳納引發法律后果。相關主體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及時繳納土地出讓金。
評論前必須登錄!
立即登錄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