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期貨交易所,指的是由若干個股東共同出資組建的期貨交易所,常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形式,以盈利為目的。股東資格能夠按照有關規定轉讓,其盈利來自交易所進行的期貨交易中收取的各種費用。公司架構如下:
公司制期貨交易所一般下設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或監事)以及高級管理人員:
【1】股東大會是由全體股東共同組成的,屬于公司制期貨交易所的最高權利機構,股東大會能夠就公司重大事項做出決議。
【2】董事會是公司制期貨交易所的常設機構,行使股東大會授予的權力,對股東大會負責,執行股東大會決議。

【3】監事會(或監事)要對股東大會負責,要對公司財務、公司董事、經理等一系列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的合法性進行監督,堅定維護公司以及股東的合法權益。
【4】總經理是負責期貨交易所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的高級管理人員。對董事會負責,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
綜合上面所述,可知期貨交易所中各部分各負其責,相互制約。二是要判斷某期貨交易所是否屬于公司制期貨交易所,可以參考芝加哥商業交易所、香港期貨交易所以及倫敦國際石油交易所。
來源:探其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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