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100指數成份股、在已與中國證監會簽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家或地區證券監管機構登記注冊的、以-100指數為投資標的的指數型公募基金(包括ETF)(以下簡稱“目標基金”)、貨幣市場工具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本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它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搶首贊 2019-4-22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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