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交割是指證券買賣雙方在證券交易所進行證券買賣成交以后,通過證券交易所將證券商之間的證券買賣數量和金額分別予以軋抵,其差額由證券商確認后,在事先約定的時間內進行證券和價款的收付了結行為。它反映了投資者證券買賣的最終結果,它是維護證券買賣雙方正當權益,確保證券交易順利進行的必要手段。
股票結算
是指股票交易完成后,對交易雙方應收、應付股票和價款進行核定計算,并完成股票由賣方向買方地轉移和相對應資金由買方向賣方地轉移地全過程。在股票實行無紙化交易方式以后,結算在事實上只需要通過股票交易所將各券商交易股票地數量和金額分別予以抵銷,計算應收、應付股票和應收、應付股款地差額就可以了。滬市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所采用地股票結算體系有所不同。滬市股票交易所自1998年4月1日實行全面指定交易以后,投資者只能委托指定交易地交易所拋售或購入自己地全部股票。也就是說滬市交易所是對單個股票帳戶地指定,每個帳戶只能在指定地交易所進行交易和辦理結算。深圳交易所地結算制度地特點是:實行托管券商制度,投資者所持地股票必須托管到某一券商名下,且只能委托該券商拋售。也就是說,深圳交易所是對單筆股票交易指定在哪里買就在哪里賣,并在哪里辦理結算。

股票交割
目前對A股股票、基金、債券及其回購,實行T+1交割制度,即在委托買賣的次日(第二個交易日)進行交割。交割是結算過程中,投資者與券商之間地資金結算。滬深兩市對上市交易股票(A股:基金:債券)都實行T+1交割制度。T+1制度是指當日買入地股票不能在當日拋售,資金收付與股票交割只能在成交日地下一個交易日進行,不能在當日從帳戶中提取現金。T+1制度雖然當日買入地股票當日不能拋售,而當日拋售地股票可以買入。委托是否成交,以清算交割為準,可通過交易軟件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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