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銀期貨標準合約的交易單位為每手15千克,交割單位為每一倉單30千克,交割應當以每一倉單的整數倍進行。用于實物交割的銀錠,應當是交易所注冊的品牌。具體注冊品牌和升貼水標準,由交易所另行規定并公告。
期轉現的實質
期轉現的期限:為欲進行期轉現合約的交割月份的上一月份合約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一個交易日起至交割月份最后交易日前二個交易日(含當日)止。
期轉現適用范圍:僅適用于本交易所所有上市品種的歷史持倉,不適用在申請日的新開倉。期轉現的交割結算價:買賣雙方會員(客戶)達成的協議價。
期轉現期貨頭寸的平倉:申請期轉現的買賣雙方原持有的相應交割月份期貨頭寸,由交易所在申請日的15:00之前,按申請日前一交易日交割月份合約的結算價平倉。使用標準倉單,倉單及貨款交收應在申請日下一日14:00之前完成。

連續交易意義
有利于服務實體經濟:順應了實體企業對期貨品種,特別是對現貨定價時間在上期所非交易時段的瓶中定價和風險管理的要求。當前市場條件較為完備。經過多年的探索發展,當前期貨市場規模穩步擴張,法規體系不短健全,依法監管、合規運行的格局基本形成,為連續交易機制的推出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上期所連續交易時間及品種,時間:每周一至周五的21:00至次日2:30。法定節假日前第一個工作日的連續交易不再交易。
溫馨提示:投資有風險,選擇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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