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目前除了股指期貨能持有到合約到期日進行現金交割以外,其他品種最多只能持有到最后交易日,最長持有期根據規定,大部分合約的期限是一年,原油期貨的合約期限最長可以到3年。不過距離到期時間越遠,合約的流動性越差,交易的人越少。
不同期貨交易所關于期貨進入交割是否會被強平的規定是不一樣的:
1.鄭商所、大商所,個人投資者的持倉不允許進入交割月,持倉在進入交割月前應調整為0,否則有強平的風險;
2.上期所、能源中心,個人允許將持倉持有進入交割月,但需要將持倉數量調整為交割單位的整數倍,比例螺紋鋼的交割單位為300噸,那么需要將持倉調整為30手的整數倍。
3.中金所,個人允許將持倉持有進入交割月,同時個人可以進行交割,因為股指期貨和國債期貨是現金交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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