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創業企業有關的各種風險要素需要以某種形式在參與者之間進行分配,即為風險分擔。風險分擔指受托人與受益人共擔風險,是信托公司作為受托管理資產的金融機構所特有的風險管理策略,是在風險管理中正確處理信托當事人各方利益關系的一種策略。
例如,在設計以貸款方式運用信托資金的信托產品時,受益人的收益與受托人的報酬具有負相關性質。在貸款利率確定的前提下,提高受益人的收益必然要壓縮受托人的報酬,反之,提高受托人的報酬必然要壓縮受益人的收益。
風險指可能發生的危險。風險應對有四種策略:風險規避,風險降低,風險分擔和風險承受。即風險分擔屬于應對風險的策略之一。風險分擔策略是借助他人力量,采取業務分包,購買保險等方式和適當的控制措施,將風險控制在風險度承受之內的策略。
風險大致有兩種定義:一種定義強調了風險表現為不確定性;而另一種定義則強調風險表現為損失的不確定性。若風險表現為不確定性,說明風險只能表現出損失,沒有從風險中獲利的可能性,屬于狹義風險。而風險表現為損失的不確定性,說明風險產生的結果可能帶來損失、獲利或是無損失也無獲利,屬于廣義風險,金融風險屬于此類。風險和收益成正比,所以一般積極性進取的偏向于高風險是為了獲得更高的利潤,而穩健型的投資者則著重于安全性的考慮。
風險分擔的目的:
①減少風險發生概率,降低風險發生后造成的損失和風險管理成本;
②有利于項目各方責權利的合理分擔,有利于參與者在項目全壽命期內注意理性和謹慎的行為;
③使各項目參與者能達到互惠互利、共贏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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