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殘值是指資產報廢時預計可以收回的殘余價值和預計清理費用后的余額。凈殘值率一般是按照資產原值3%-%來確定,根據現行規定,統一定為5%。相關計算公式:固定資產凈殘值=固定資產報廢時預計可以收回的殘余價值-預計清理費用后的余額;預計凈殘值率=固定資產凈殘值/固定資產原值*10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上述規定和會計準則規定一致,因此,由企業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般在5%以內掌握。外資企業10%。至于折舊方法的選擇,折舊年限的選擇應由企業決定,如果會計上的計提折舊年限和稅法上的不一致時,年底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要調整。
國家稅法規定固定資產折舊年限:
1、房屋、建筑物為20年;
2、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3、電子設備和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固定資產折舊中預計凈殘值率規定:
1、預計凈殘值率一般自定, 一般企業都根據稅務要求來,定5%,免去年底進行納稅調整。
2、預計凈殘值率=固定資產在正常年限使用后處理收入/固定資產原價。
3、符合會計準則規定的,通常內資企業固定資產凈殘值率5%,外資10%。
資產,是指由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能夠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例如,現金、銀行存款等活錢;還有原材料、產成品、半成品、固定資產等東西;而專利權、商標權等也屬于無形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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