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是一種票據,是一項書面形式無條件支付承諾,有一個人作成,并交給另一個人,經制票人簽名承諾,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確定的將來時間,支付一定數目的金錢給一個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來人。
本票的劃分方法多種多樣,根據簽發人的不同,可分為商業本票(又叫“一般本票”)和銀行本票。
一般本票(PROMISSORY NOTE):出票人為企業或個人,票據可以是即期本票,也可是遠期本票。
銀行本票(CASHER'S ORDER):出票人是銀行,只能是即期本票。
本票特征:
1、本票是票據的一種,具有一切票據所共有的性質,是無因證券、設權證券、文義證券、要式證券、金錢債權證券、流通證券等。
2、本票是自付證券,它是由出票人自己對收款人支付并承擔絕對付款責任的票據。這是本票和匯票、支票最重要的區別。在本票法律關系中,基本當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債權債務關系相對簡單。
3、無須承兌。本票在很多方面可以適用匯票法律制度。但是由于本票是由出票人本人承擔付款責任,無須委托他人付款,所以,本票無須承兌就能保證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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