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1:什么是權證?如何炒權證?
問題2:權證是什么?炒權證是什么?
權證實質反映的是,發行人與持有人之間的一種契約關系,持有人向權證發行人支付一定數量的價金之后,就從發行人那獲取了一個權利。這樣的權利使得持有人可以在以后某一特定日期或特定期間內,以約定的價格向權證發行人購買/出售一定數量的資產。
持有人獲取的是一個權利而不是責任,其有權決定是否履行契約,而發行者僅有被執行的義務,為獲得這項權利,投資者需付出一定的代價(權利金)。權證(實際上所有期權)與遠期或期貨的分別在于前者持有人所獲得的不是一種責任,而是一種權利,后者持有人需有責任執行雙方簽訂的買賣合約,必須以一個指定的價格,在指定的未來時間,交易指定的相關資產。
上面的定義就容易看出,根據權利的行使方向,權證可以分為認購權證和認售權證,認購權證屬于期權當中的"看漲期權",認售權證屬于"看跌期權"。現舉一個認購權證的案例(見表1)。
投資者購買了1萬份該權證表明,他支付360元,就可以在6月16日至9月16日間的任何一個交易日按0.78元的價格買入1萬份上證50ETF,由于該權證是按現金結算的,所以行權時并不會要求投資者掏錢出來購買ETF,而是根據行權時ETF的價格和行權價格進行差價結算。一般來說,當上證50ETF低于0.78元時,投資者不會提出行使權利;只有當上證50ETF高于0.78元,投資者才會提出行使權利。行權時,投資者的盈利情況見表2。
表1
標的資產 上證50ETF(510050.SH)
標的資產現價 0.75
行使價 0.78元
行使比例 1,即1份權證可以認購1份上證50ETF
權利金 0.036元
行使期間 2005年6月16日---2005年9月16日
結算方式 現金結算
結算規則概要 行權時,若S低于或等于行使價,每份權證發行人向行權者支付0元,
若S高于行使價,每份權證發行人向行權者支付
(S-行使價)×行使比例 元,S為行權時上證50ETF的市價
表2
行權時,50ETF價格 投資者獲得收益(元) 凈收益(元)
0.70 0 -360
0.78 0 -360
0.816 360 0
0.85 700 340
1 2200 1840
1.2 4200 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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