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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宏觀審慎監管是什么意思

    推薦答案

    什么是宏觀審慎監管

    宏觀審慎監管是為了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防止金融系統對經濟體系的負外部溢出而采取的一種自上而下的監管模式。

    與微觀審慎監管不同,宏觀審慎監管以防范金融危機為目的,關注金融系統風險的部分內生性特征而不僅僅只重視外生性風險。

    同時,宏觀審慎監管關注“給定時點上風險跨機構之間的分布及整個系統中風險的跨時間分布”,即橫向與時間兩個維度。其中,橫向維度關注因金融機構之間的相關性與同質性而產生的共同風險敞口問題,而共同風險敞口被認為是危機時期大量金融機構相繼破產的重要原因;時間維度方面則關注如何抑制金融體系內在的順周期特征。

    由于意識到金融監管過分關注個體金融機構的安全從而忽視了保障整個金融系統的穩定這一更為重要的目標,早在上世紀70年代末,國際清算銀行(BIS)就提出了“宏觀審慎”的概念,以此概括一種關注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的監管理念。上世紀80年代,宏觀審慎監管的概念正式出現在BIS的報告中,但由于微觀審慎監管仍然是理論研究與政策實踐中的焦點,直到本世紀初,宏觀審慎監管的定義才得到較為清晰的界定。

    1979年6月28-29日,在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的前身庫克委員會(CookeCommittee)在一次關于國際銀行貸款期限轉換的討論會中首先提到了“宏觀審慎”一詞。在公開文件中的首次亮相卻是在1986年,歐洲煤鋼聯營(ECSC)在當年的《國際銀行新近創新報告》中用部分段落正式討論了宏觀審慎政策。隨后,“宏觀審慎”一詞開始被越來越多地提到,但在亞洲金融危機之前仍然沒有受到足夠的重視。

    1997年的亞洲金融危機作為一個驅動因素,此后“宏觀審慎”一詞開始大規模應用。1998年1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邁向一個健全的金融體系框架》的報告中最先將宏觀審慎監管的理念用于監管金融體系。

    宏觀審慎監管的具體目標可以分解為二:一是限制金融風險的累積,降低金融危機的可能性或強度;二是強化金融體系對經濟下滑和其他負面沖擊的恢復能力。限制風險累積可以理解為對系統風險的事前預防,強化恢復能力是對系統風險爆發后的事后補救。宏觀審慎監管的職能定位是對微觀審慎監管的補充。這意味著在審慎監管的框架內仍然以微觀審慎監管為主,宏觀審慎監管處于協助性地位。

    在具體的監測方法和監管工具上,宏觀審慎監管可以成為微觀審慎監管的延伸和擴展。宏觀審慎監管包括三個方面:一是識別系統風險,即發現、監測和計量系統風險及其潛在影響;二是降低系統風險的發生概率,即通過提高監管標準和采取針對性監管措施等,預防系統風險爆發;三是緩解對金融體系和實體經濟的溢出效應,即在系統風險爆發后,限制破壞的程度和范圍,盡可能降低經濟損失。

    宏觀審慎監管框架分為宏觀審慎監測框架和宏觀審慎監管工具兩個部分。前者通過指標體系識別和監測系統風險,后者側重于研發干預系統風險的政策工具。作為二者的基礎,還應確立宏觀審慎監管的制度安排,建立監管主體之間的分工合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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