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2021年12月租的房子,簽約一年。因為某些原因,我沒能繼續活下去。我提前一個月和房東溝通他同意了,但是我搬出去之后說違約不退押金?押金2300元左右。我很生氣!我要求退房,他也同意了,而且提前一個月說了。那我為什么還要扣押金呢?這種情況下怎么拿回來?如果起訴期長,要花多少錢?贏的概率有多大?”
一、協商解決
你可以找物業,居委會,或者出租屋。能和你溝通的房東可能會在這一步把押金退給你,但不排除房東老賴根本不會理會。
二、報警處理:
這個要看警察如何處理一般糾紛,能不能達到很好的調解。
三。舉報投訴:
①看有沒有違章建筑,比如加蓋或者分幾個房間,直接撥打12319。
②舉報逃稅。個人租房的話,需要繳納增值稅、房產稅、個人所得稅共計20%左右。但是個人出租這一塊幾乎沒人交稅,所以只要你報一個準確的費率,以月租3000元為例。每年都要多交幾千元退押金。
③報告火災隱患。如果你租的房子沒有配備消防設備,請撥打96119,你將被處以5000元至5萬元的罰款。
第四,向法院提起訴訟
其實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遠比你想象的簡單。一般不超過一萬元的案件訴訟費只需要50元。對于這種簡單的案件,不需要找律師直接在手機上上傳起訴狀,準備證據。


評論前必須登錄!
立即登錄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