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杠桿的概念:財務杠桿又叫籌資杠桿或融資杠桿,它是指由于固定債務利息和優先股股利的存在而導致普通股每股利潤變動幅度大于息稅前利潤變動幅度的現象。
財務杠桿系數(DFL)=普通股每股收益變動率/息稅前利潤變動率。無論企業營業利潤多少,債務利息和優先股的股利都是固定不變的。當息稅前利潤增大時,每一元盈余所負擔的固定財務費用就會相對減少,這能給普通股股東帶來更多的盈余。這種債務對投資者收益的影響,稱為財務杠桿,財務杠桿影響的是企業的息稅后利潤而不是息稅前利潤。
論財務杠桿編輯財務杠桿是一個應用很廣的概念。在物理學中,利用一根杠桿和一個支點,就能用很小的力量抬起很重的物體,而什么是財務杠桿呢?從西方的理財學到中國的財會界對財務杠桿的理解,大體有以下幾種觀點:
其一
將財務杠桿定義為“企業在制定資本結構決策時對債務籌資的利用“。因而財務杠桿又可稱為融資杠桿、資本杠桿或者負債經營。這種定義強調財務杠桿是對負債的一種利用。
其二
認為財務杠桿是指在籌資中適當舉債,調整資本結構給企業帶來額外收益。如果負債經營使得企業每股利潤上升,便稱為正財務杠桿;如果使得企業每股利潤下降,通常稱為負財務杠桿。顯而易見,在這種定義中,財務杠桿強調的是通過負債經營而引起的結果。
其三
另外,有些財務學者認為財務杠桿是指在企業的資金總額中,由于使用利率固定的債務資金而對企業主權資金收益產生的重大影響。與第二種觀點對比,這種定義也側重于負債經營的結果,但其將負債經營的客體局限于利率固定的債務資金,筆者認為其定義的客體范圍是狹隘的。筆者將在后文中論述到,企業在事實上是可以選擇一部分利率可浮動的債務資金,從而達到轉移財務風險的目的的。而在前兩種定義中,筆者更傾向于將財務杠桿定義為對負債的利用,而將其結果稱為財務杠桿利益(損失)或正(負)財務杠桿利益。這兩種定義并無本質上的不同,但筆者認為采用前一種定義對于財務風險、經營杠桿、經營風險乃至整個杠桿理論體系概念的定義,起了系統化的作用,便于財務學者的進一步研究和交流。
總結
我們在明確了財務杠桿的概念的基礎上,進一步討論伴隨著負債經營的財務杠桿利益(損失)和財務風險、影響財務杠桿利益(損失)和財務風險的因素以及如何更好地利用財務杠桿和減少財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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