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競爭費指的是按照法律法規,在合同價款約定和工程價款結算中必須列項,且必須按照規定計價程序計價費率計取的費用,例如:工程排污費、社會保障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稅款等費用。
根據《GB50500-2008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第九條規定,規費項目由規費1、規費2、規費3組成,具體內容如下:
規費1包括:工程排污費、社會保障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規費2包括: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
規費3包括:農民工工傷保險費。
當省級政府或省級有關權利部門對不可競爭費項目進行調整時,需要按照調整后的規定列項。對于工期較短(一般在半年內)、技術簡單、造價低(一般在200萬元內)的小型工程,也可以采用固定合同。
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需要實行工程量清單招標,并且應當編制招標控制價。招標控制價超過批準的概算時,招標人需要將其報原概算部門審核。投標人的投標報價高于招標控制價的,其投標會被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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