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品種每個時期的限倉都是不一樣的。
限倉制度(Positionlimitsystem)是期貨交易所為了防止市場風險過度集中于少數交易者和防范操縱市場行為,對會員和客戶的持倉數量進行限制的制度。規定會員或客戶可以持有的,按單邊計算的某一合約持倉的最大數額,不允許超量持倉。
具體規定:具體規定
我國期貨交易所對持倉限額制度的具體規定如下:
第一,交易所可以根據不同期貨品種的具體情況,分別確定每一品種每一月份合約的限倉數額;某一月份合約在其交易過程中的不同階段,分別適用不同的限倉數額,進入交割月份的合約限倉數額從嚴控制。
第二,采用限制會員持倉和限制客戶持倉相結合的辦法,控制市場風險。
第三,套期保值交易頭寸實行審批制,其持倉不受限制。
第四,同一投資者在不同經紀會員處開有多個交易編碼,各交易編碼上所有持倉頭寸的合計數,不得超出一個投資者的限倉數額。
第五,交易所可根據經紀會員的凈資產和經營情況調整其持倉限額,對于凈資本金額或交易金額較大的經紀會員可增加限倉數額。經紀會員的限倉數額,由交易所每一年核定一次。
第六,交易所調整限倉數額須經理事會批準,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實施。
第七,會員或客戶的持倉數量不得超過交易所規定的持倉限額。對超過持倉限額的會員或投資者,交易所按有關規定執行強行平倉。一個投資者在不同經紀會員處開有多個交易編碼,其持倉量合計數超出限倉數額的,由交易所指定有關經紀會員對該客戶超額持倉執行強行平倉。
經紀會員名下全部投資者的持倉之和超過該會員的持倉限額的,經紀會員原則上應按合計數與限倉數之差除以合計數所得比例,由該會員監督其有關投資者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減倉;應減倉而未減倉的,由交易所按有關規定執行強行平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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