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信用卡(貸記卡)的用戶在還款日到期前,還款金額還沒有達到最低還款時所收取的罰款利息叫做滯納金。滯納金的收取一般來說是按照未還款部分的5%運行收取,銀行還會每天再對滯納金收取萬分之五的利息。不過現在我國已經取消了滯納金費用,取消滯納金之后如果持卡人在還款日之前未按要求歸還最低還款,那么銀行會通過協議的形勢于持卡人運行違約金費用標準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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