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費廷業務中的遠期票據產生于銷售貨物或提供技術服務的正當貿易,包括一般貿易和技術貿易。
2、福費廷業務中的出口商必須放棄對所出售債權憑證的一切權益,做包買票據業務后,將收取債款的權利、風險和責任轉嫁給包買商,而銀行作為包買商也必須放棄對出口商的追索權。
3、出口商在背書轉讓債權憑證的票據時均加注“無追索權”字樣(Without Recourse),從而將收取債款的權利、風險和責任轉嫁給包買商。包買商對出口商、背書人無追索權。
4、傳統的福費廷業務,其票據的期限一般在1~5年,屬中期貿易融資。但隨著福費廷業務的發展,其融資期限擴充到1個月至10年不等,時間跨度很大。
5、傳統的福費廷業務屬批發性融資工具,融資金額由10萬美金至2億美金。可融資幣種為主要交易貨幣。
6、包買商為出口商承做的福費廷業務,大多需要進口商的銀行做擔保。
7、出口商支付承擔費(Commitment Fee)。在承擔期內,包買商因為對該項交易承擔了融資責任而相應限制了他承做其他交易的能力,以及承擔了利率和匯價風險,所以要收取一定的費用。


評論前必須登錄!
立即登錄 注冊